离婚前工作迁户口_与丈夫离婚了,丈夫有权强制要求我迁走户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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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丈夫离婚了,丈夫有权强制要求我迁走户口吗?

只能协商迁户口事宜,强制也不可能,其实户口不迁也不妨碍前夫再婚,只要更改一下你们的夫妻关系即可,我离婚了户口也没有迁,因为迁回娘家也是麻烦,有时候因为涉及到村里面的利益而不接受我们户口回迁,所以我只是更改了和前夫的婚姻关系,另外持有我独立的户口本,这样要办事什么的也不需要和前夫有交集,想说男方和现在的妻子如果连一个户口也不能容忍那就太小气了,女儿也是他的竟然连女儿的户口也要求迁走,可见心胸狭隘,你可以和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协商,把户口挂靠在镇政府街道,这样就解决了户口问题,没有离婚的人是不知道户口迁移的不便之处的

在这个问题上,要分清楚两个概念。即分户口和迁移户口是两个概念。从问题的提法和下面的案由描述看,离婚的男方是主张把女方的户口从男方为户主的户口簿上分出去,而女方不同意。给个简单的建议。男方可以带上离婚证明,把自己的户口分出来,公安机关没理由距绝。

有,在一定时间内必须迁走,否怎会影响在婚落户,孩子上学,房子拆迁,遗产分配等一系列问题,如果不迁,男方可以带上离婚证户口本到辖区派出所开具证明,到分局户籍科单方面冻结女方户口。

首先:可以不迁,结婚了不代表你就可以迁到北京去做北京户籍,这是有条件的。结婚:投靠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投靠人超过45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5年;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年龄原则不超过18周岁,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如果说你30多岁或者怎么怎么样的,表明你符合北京市的其他入户条件,完全不必迁出北京,但是需要单立一户,同样的,对方再婚后新媳妇也得符合条件才能是北京户籍。而且,就算你没房也可以不牵出北京,因为你可以挂靠集体户的。当然,具体的政策要咨询派出所等等

这个嘛,既然离婚了,那么还是把户口分开为好,毕竟用到户口本的事多了,在一起多有不便的,分开了各自保管好自己的,随用随拿,不用去找对方要,这就避免了见面的机会,省得都尴尬了,但是,对方是没有权利要求你把户口给迁走的,这个还是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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