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房产怎么分配_房子在男方父母名下,双方离婚后,女方有权要求分得房子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诉讼离婚房产怎么分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诉讼离婚房产怎么分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子在男方父母名下,双方离婚后,女方有权要求分得房子吗?

你要是能举证你们夫妻是房屋实际所有人,可以启动确权之诉,确认房屋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这样你离婚可以分走一半。如果你们只是你们还了部分房贷,可以主张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债权,要求分割,此外就不能分割。

对于这个问题,你题目当中已经说了,房子是在男方父母名下,那么通常情况下,房屋的产权是以登记来进行认定的,也就是说,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就会默认房屋的产权就归谁?

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这个房屋应该是属于男方父母的,跟你们夫妻双方是没有关系的,所以离婚的时候你们双方都是无权要求分割的。

但是因为你题目当中没有说其他的细节,所以我不清楚这个房屋是不是还另有隐情。

假如房屋是你们夫妻双方共同出资所购买的,只是基于某种原因,不得不登记在了父母名下,那么这种情况下,如果你保留相关的证据,也可以争取为房屋的实际产权为你们夫妻双方所有。

或者如果父母能够认可这个房屋,实际是你夫妻双方的,那么在离婚的时候是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的。

如果父母不认可,你们也没有相关的证据,或者也不存在这种特殊情况,那么房屋就是属于父母的,你们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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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这种情况下,女方没有权利分得房子

题主提到一个关键信息:房子在男方父母名下。从产权上,这套房子可以认定为属于男方父母,不作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但是有个重要信息题主未表述:这套房子是怎么来的。有两种特殊情况,女方存在追讨自己利益的可能。

夫妻出资,给男方父母买的房子

也就是说,这套房的购房款实际出资人是夫妻二人(至少出资人包含的女方)。其实,这就是典型的“借名买房”的情况。

如果是借款,最重要的是要有书面形式的“借条”和出资记录。那么,这笔借款就相当于男方父母欠夫妻二人的债,男女双方均作为债权人,各自有一半儿的债权。

女方有权利追讨债务(当然,与离婚与否没有直接关系),但是,能够追讨的,是“钱”而不是“房”。

房子是贷款房,夫妻二人偿还贷款

正常情况下,应当是男方父母作为贷款人,男女夫妻二人将钱打给男方父母还贷。

诉讼离婚房产怎么分配_房子在男方父母名下,双方离婚后,女方有权要求分得房子吗?

在实际判定中,可以将这部分贷款视作债权,在有明确转账记录情况下,面临离婚,女方依然可以主张分得婚内帮助男方父母偿贷的一半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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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是一方全款购买,结婚几年后离婚,房子的增值部分或者贬值部分怎么分?

谢谢邀请,楼主提的问题是,婚前房产是一方购买,结婚几年后离婚,增值部分和减值部分应该怎么分的这个问题。不是说你想得到就能得到的,肯定得依据法律法规,才能得到靠谱的答复。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谁出资,谁买房,房产的确权就是属于谁的。房产的确权者对该房产就拥有了绝对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这是合法的个人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再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自领结婚证,成为了合法夫妻生活在一起,在婚姻期间内,任意一方的收入属于双方的共同收入,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动产和不动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

同时,法律还认可,家庭财产是由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婚后的共同财产组成的。婚前的个人财产并不因为婚姻而改变它的归宿性质,永远是属于个人拥有的,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由此可见,婚前一方买的房,无论贬值或者是产生了任何孽息,升值,利益是属于个人拥有的,损失也是个人承担,可以说,与对方没有半毛钱关系。因为,它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所以,依照法律法规,另一方对该房产没有任何权利。

对于这个问题,题目已经叙述的非常清楚了,如果该房产是一方婚前所购买,并且是全款购买,没有贷款的这种情况。那么该房屋的产权显然是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与另一方配偶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所以一般情况下,这样的房产在离婚的时候是不需要分割的,至于房屋到底将来是增值还是贬值,也跟另一方配偶没有关系。

所以根本就不存在结婚几年之后再离婚另一方配偶分割房屋的现象。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婚前的财产在婚后没有加对方的名字,或者特意变更为共同财产,那就永远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几年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这种情况下,离婚的时候,该房屋的产权以及增值还是贬值,都是属于产权方所有,与另一方没有任何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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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

婚前房产是一方全款购买,结婚几年后离婚,房子的增值部分或者贬值部分怎么分?

这应该说很简单。房子以前是谁买的就归谁。夫妻双方结婚以后买的所有财产。比如,家具。生活用品。包括交通工具。可以平分。如果说另一方不要。那你们做人情。要不然。婚后买的所有财产。都平等。这才叫合理。也要这样才对。对方没有怨怨。无话可说。不要占人家的便宜。假如说,有一样东西是对方很想要的。但你要求评分。像这样的东西就送给对方吧。给以后的对方留一点人情啊。做事不要做得太尽头了。就是以后有一天碰面的时候。不是朋友嘛?只要对方比指着鼻子骂就行。要不然呢?山不会转路会转。要是有一天和人家碰面。对方带几个朋友或者同事。他肯定会说这个人就是我以前的什么什么。我们分东西又什么什么的。这样多丢脸,多没面子。对吧?做事留一线,以后好相见。就这样。

婚前房产是一方全款购买,结婚几年后离婚,房子的增值部分或者贬值部分怎么分?

既然是婚前房产是一方全款购买,那么房子就属于个人婚前财产,房子无论升值还是贬值都和你没有关系。

《婚姻法》在此方面也有明确说明,夫妻一方个有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孽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增值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也无权分割。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要求分割或得到补偿:

01 婚后增加了另外一方的名字

房子可以加名或更名,如果在婚后将房子进行了加名或更名,在法律上视为赠与,若无具体份额分割,则视为各50%,此时若离婚,有权分割房产。

02 一方出了首付,婚后共同还贷

产权登记在出资人一方名下,若离婚,产权人应将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向另一方进行补偿。未还清的贷款由产权一方继续偿还。

03 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

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若无特殊约定,可以按照父母出资的比例进行财产分割。

04 单方父母出资购买,写单方或双方的名字

另一方虽未出资,但在房产证上有名字,视为父母的赠与,属于婚后财产,各占50%。

关于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现行婚姻法有明确规定,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谁买归谁,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至于房产增值部分或贬值部分怎么分?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关条款,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外,其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夫妻个人婚前房产婚后无论是增值还是贬值,都与另一方无关,也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长短无关(婚后房产证加另一方姓名的情形除外)。

按照这样的规定,应该说比较公平。目前法学界存在争议和司法实践中判决出现分歧的,是关于一方婚前财产婚后产生的租金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执行中发现债务人已协议离婚,全部财产归另一方所有,如何救济?

这个问题我现在就遇到了,我代理的一个案件在某中院进行执行,因为这个案件是进行了一审和二审,一审我们赢了以后,对方上诉到省高院,经过努力二审虽然没有维持,但我们还是比较满意的。

哪知道我们在中院申请执行了,查找对方的财产,才知道对方在二审期间竟然和妻子协议离婚了,就像题主所问题,把财产全部归妻子,而且竟然二套房子也过户到了妻子名下,这个人比题主问的问题更绝的是,人家协议离婚,等房子过户到妻子名下后,竟然又和妻子复婚了。

我们查找到对方妻子名下的财产后,人家很光棍地说:全妻子名下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个人的债务不能执行我妻子名下的财产。

这种情况真的是第一次遇到!人家都是离婚不离家,这家伙玩的这一手,估计也是担心妻子飞了咋办,赶紧又通过复婚把妻子套住。

其实这种转移资产的行为在现实生活种比较常见,这是一种典型的隐匿财产,转移财产的行为,对这样的行为,一方面可以申请追加妻子为被执行人,一方面可以要求法院撤销这种赠与行为,还可以要求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这种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进行处罚。

法院一般情况下对这样转移财产的行为是不认可的,如果能这样的话,那所有的生效文书都别执行了。

不过法院应该在这一方面加大打击力度,甚至拘留、判刑都要用上,否则,老赖的办法会越来越多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诉讼离婚房产怎么分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诉讼离婚房产怎么分配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