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赠子房产离婚_婚后爸妈赠我房子,写我的名字,离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父赠子房产离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父赠子房产离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婚后爸妈赠我房子,写我的名字,离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婚后父母给子女买房,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先来看看相关法律规定: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规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第二款规定: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来看,父母在子女婚前买房,默认的是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后为子女买房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实践中,带来了很多关于房产的纠纷,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对此作了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据此,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不再是夫妻共同财产。

父赠子房产离婚_婚后爸妈赠我房子,写我的名字,离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案例

周某与吕某于2005 年登记结婚。2010年,周某的父母出资给周某买了一套一百平米的房产,并登记在周某一人名下。

2011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吕某要求离婚,并认为周某名下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房产。

而周某坚决不同意,认为该房产是父母出资购买的,属于其个人财产,吕某无权分割。

最后两人协商无果,经法院判决,周某名下房产属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所述情形,属于其个人财产,吕某无权分割。

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冲突的条例,应以新解释为准。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一款与第二款有个区别:第二款后面有“但当事人另外约定除外”,而第一款没有除外条款。

这里就是告诉大家,父母必须明确表明将房产赠与给夫妻双方(比如公证赠与),这时该房产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就是一方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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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算是的,除非婚前财产公证,如果你老公想分这套房子,你可以出示你父母的出资证明明细等等,不然就没办法了,我有个闺蜜,他爸爸在她结婚前就很敏锐的意识到这个,把他们原本给女儿的那套房子卖了,为的就是让男方彻底死了那份心

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此,如果你们证明该房屋是你父母出资的,房产证上只写了你的名字的,就是个人财产。

离婚是不能分配。

父母的房子,儿子结婚后送给儿子,如果离婚儿媳可以拿一半吗?

父母的房子,儿子结婚后,送给自已儿子。如果其夫妻俩离婚后,其儿媳能不能拿到另一半房产。

这个问题,必须分以下的问题考虑:

父母的房子,儿子结婚后,送给自己的儿子,而房产协议中,必须写有"这个房子的所有房产权是其父母无偿赠给自己的儿子某某所有,其他人和其配偶不能占有这个房产的所有权。"

如果没有特定证明证据,证明这个房子是男方的父母无偿赠给自己的儿子某某的,那么这个房子,就有可能其配偶也拥有一半的房产权。

如果其儿媳和其儿子离婚后,这个原先属于男方父母的房产权,由于房产继承协议中说不清楚这么房子到底是送给谁的,那么也就有可能被法院判为这个房子是婚后的房产。

如果被法院判为这个房子是婚后房产或者婚后财产,那么这个房子的房产权也就容易被法院判为这个房子有一半是这个离婚的儿媳的。

所以说,父母的房产,如果只送自己的儿女所有,必须在房产协议中写明白,这个房子特定归谁所有。

1.父亲的房子在儿子结婚后送给儿子,可以视为对儿子的赠与。儿子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在其离婚时儿媳能否要求分房,需视情况而定。

2.《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上述第(四)项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赠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因此,如果父亲在将房子送给儿子时,没有明确表示房子只归儿子一人所有,则儿子获赠的该套房屋,依法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妻子有权要求分房。

3.《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上述第(三)项规定,如果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表明所赠财产只归受赠人一人所有的,则该财产依法属于其个人财产。因此,如果父亲在将房子送给儿子时,明确表示房子只归儿子一人所有,则儿子获赠的该套房屋,依法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妻子无权要求分房。

所以,父亲如果要防止万一儿子将来离婚了,媳妇会分走房子,就必须在办理过户时表明房子只送给儿子个人,与媳妇无关。否则,一旦儿子离婚,媳妇有权分房,法院予以支持。

我不懂,我是没有权住他父母家的房子,他爹说我没给他添砖加瓦的凭啥住他家的,我带他住我爸的几年,后来手里多少有个零钱了出来租房几年,生了老二后买了个小房子,他父母想来我家,我也不让他们住,因为我跟他们没有任何关系。

是父母名不能分割,赠予儿子自己的也无权分割。人家也不是傻子,赠予儿子时肯定人家私下做了公证了。如果想离婚了也不应该打人家房子的主意,就要点志气,给咱都不要,毕竟是人家父母一辈子的心血[祈祷][祈祷][祈祷]

继承遗产公婆家的都没有儿媳,女婿的份,你觉得应该有吗?结婚送给儿子用,实际也不一定就是把产权证都改成儿子的名字,即便是儿子的名字,只要是婚前财产,也跟儿媳没关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父赠子房产离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父赠子房产离婚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