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割财产共同财产_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离婚分割财产共同财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离婚分割财产共同财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答:您好,根据您的提问,这属于《民法典》婚姻编的内容。

一、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首先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结合法律规定,我们可以概括以下几点:

第一,夫妻双方婚后取得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公平分配;

第二,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清偿二人的共同债务;

第三,出于保护弱势一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因,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适当予以帮助。

总之,离婚财产的分割主要还是以双方协商为主,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与弱势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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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财产共同财产_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财产的分割首先区分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夫妻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规定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一般遵循以下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子女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有利于生产、生活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贷款买房,需要分配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款部分及增值部分。

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原则上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即使结婚后又离婚,这个性质也不会改变。但像你说的,办理房产证时未婚妻要求加上她的名字,如果加上了就代表你对她赠予的房屋产权已经履行,房屋属于你们共有。因为根据我国的法律,物权的变动以动产的交付和不动产的登记为外在的形式。也就是说如果你们今后离婚的话,该房屋将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的方式通常是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判决:一是出卖房子分割卖房款;二是由要房子的一方补偿另一方房款。如何房产证上加上未婚妻的名字,无论怎么分,未婚妻的名字都是一半的房屋价值。这的确是一个两难的选择,不加吧,未婚妻就不跟你结婚;加吧,万一以后离婚,一半的房子就没了。能兼顾的方法就是加上未婚妻的名字,让她好安心,然后俩人好好过日子,争取不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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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问题是:婚前男方父母出资贷款分期购买的房子,还款四年后,办理房产证时,未婚妻要求加上她的名字,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呢?

还没结婚就要在男方婚前所买的房证上加名字,可见其安全感严重不足。同时你也想到了将来离婚的财产分割。这是你们婚姻的不稳定因素所在。

房产证上加名字以后,将来离婚房产一般一人一半。这种婚前一方买房的情况下,可能涉及首付款的归属,或许此部分款项可以单独分配。婚后还贷款部分和增值部分一人一半。总之,加上女方名字,就有其权利在里边。

作为律师,建议双方在加名字前在律师主导之下,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益,同意加名字,也要明确首付款归属,以及将来发生婚变后财产分割和归属的内容。甚至可以约定一定期限内离婚如何处理,一定期限后又如何处理等等。具体事宜在律师指导下操作为好!

总之,财产来之不易,离婚分配需要公平,协议优先,把丑话说在前边,减少纠纷的可能性。以和为贵处理事情,才能经营好婚后的家庭生活!


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贷款买房,该房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办房产证的时候,女方要求加名字,如果加了名,那么房子的性质会从男方个人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但是!这里要注意区分两个概念,夫妻共同财产并不等于离婚时房子就五五分割。

加名的行为使得房子的性质发生了改变(从婚前个人财产,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离婚时到底能不能五五分割,按什么比例分割,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双方出资贡献,结婚年限长短,有没有孩子等,法官会综合考虑之后,行使自己的自由裁量权,适当地调整分割比例,如果结婚年限较短(五年八年不算长,一年三年肯定短),又没有孩子,房子大概率是按照出资比例分割了。

就题主这套房子的情况而言,男方父母出首付,并且在小两口婚前已还贷4年,男方家庭对于房子的出资贡献肯定是占大头的,如果女方仅仅只是加一个名字,并不在首付款上做任何的出资,双方结婚年限较短,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并没有超过首付的话,房子肯定是判决归男方所有的,男方给女方的补偿款也仅仅是婚后增值和共同还贷的一部分(按比例计算),但毕竟你当初是加了人家女方的名字的,所以也不一定是扣得这么死,法官肯定也会适当调整这个比例,但是至于调整多少,就要看具体的法官了,但肯定不会是五五分割。

很多人对于婚前房产加名的行为都有误解,认为婚前的房子只要加了名字,就意味着离婚时能够分一半儿,哪儿有那么容易啊。

诉讼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法院判不准离婚,诉讼费能退还吗?

法院没有判决你们离婚,也就意味着财产无法分割。因为你们还是一家人。至于为啥不能离婚,说明你们离婚的要件还不够充分。比如,性格不合,或者一方有了外遇,或者一方隐瞒了不能结婚的疾病(比如,传染病,不能治愈的疾病,艾滋病,肝炎,精神病等)或者近亲结婚。诉讼费是不能退的,谁提起的诉讼,谁掏这笔费用。没有允许离婚,相当于,提起诉讼的那个人败诉了。也就原告。

问这个问题的应该是原告了,我们先可那看,离婚诉讼的收费标准“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相对于其他类型诉讼已经是比较低的收费标准了。超过20万元只按0.5%收取,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还可以减半。


至于法院判不准离婚,诉讼费用可不可以退,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很简单,既然已经判决了,那审理的整个流程都已经走完了,诉讼费用不是原告承担就是被告承担,或者双方分担,是不可能退的。再说了,题主所问的是法院判不准离婚,诉讼费用能退还么,那如果能,所有打输官司的人都去退款,想想这个场面是不是有点滑稽?打个比方,你去游乐场玩,买了门票进去,玩了所有项目,出来觉得不好玩,你还能退票?


官司是你可以任性,想打就打,想撤就撤的。但是诉讼费交了,如果败诉,基本上是不可能退的。在司法实践中,即使你胜诉了,法院退还预交诉讼费都是还存在问题,处理时间较长,何况你还是败诉。

在现实生活中,离婚诉讼撤诉的,诉讼费退还一半,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的案件,无论是法院判决“离”还是“不离”,都是退还一半的诉讼费。裁定驳回起诉的除外:可以退还全部诉讼费。但是再离婚诉讼中,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的很少,几乎没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离婚分割财产共同财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离婚分割财产共同财产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