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小孩判给谁的_如果你和妻子离婚了,孩子4岁,法院会判给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离婚小孩判给谁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离婚小孩判给谁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果你和妻子离婚了,孩子4岁,法院会判给谁?

孩子已经四岁半,不属于哺乳期时间,此时人民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如果孩子一直是由您抚养,或您的父母抚养,抚养期间尽职尽责,判给您的可能性比较大。

▲2周岁以内的子女,法院判决一般归女方抚养。

▲8周岁以上的子女,一般看孩子的意愿,孩子想跟谁跟谁。

▲2到8岁的子女,抚养条件和抚养能力是决定抚养权归属的关键。理论上讲,双方机会均等。但在实践中,这类案件难度最大。怎么把自己的优势和对方的劣势无限放大,需要准备非常充分,就拿我团队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案件来说,往往准备的证据就达上百组,还需要写一系列的法律文书,加上我们非常熟悉审判实践情况,所以,我团队办理的抚养权纠纷案件胜诉率自然比普通非专业婚姻律师高。

在离婚案件中,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在我国《婚姻法》等法律的规定中,会根据离婚时孩子的年龄,夫妻双方的生活环境,经济水平等各方面因素考虑离婚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法院的判决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吧!比如,在日常生活中,孩子谁带的多一点?如果是母亲,那法院会倾向于判给女方。因为孩子太小,交给一个平时带的不多的人,孩子会有陌生感。其次,要考虑夫妻二人收入吧!如果妻子是全职带娃,那情况又不一样了,法院会考虑到离婚以后女方的经济能力,毕竟养娃不是一句话的事,需要很多钱。但如果女方上班又带娃,收入还不错,那法院判给女方的可能性会大一些!因为你没有竞争力啊。最后,还要看闹到离婚这一步,有没有过错方还是单纯的感情不和,如果是一方出轨了,那又另当别论了。总之,要看具体情况,单纯问会判给谁,大家不好给出建议。

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会本着“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作出判决,因两周岁以下的孩子还在哺乳期,对母亲有较大的依赖性,孩子在这个年龄段一般会判给女方;两周岁到十周岁的孩子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是否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哪方会有更多的时间陪伴孩子成长等条件予以判决,10周岁以上主要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真心想要孩子抚养权的话,建议委托律师起诉,提高胜诉几率。

上门女婿离婚孩子归谁?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议,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小孩判给谁的_如果你和妻子离婚了,孩子4岁,法院会判给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离婚小孩判给谁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离婚小孩判给谁的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