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补借条_夫妻离婚,男方有借条说是借父母的钱买的房子,是离婚时后补的,这样的笔迹能鉴定吗?有法律依据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离婚时补借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离婚时补借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夫妻离婚,男方有借条说是借父母的钱买的房子,是离婚时后补的,这样的笔迹能鉴定吗?有法律依据吗?

这个问题是需要回答的,因为太普遍了。

我是婚姻律师,工作中经常遇到这种情况。第一种是,父母确实在小夫妻购房时出了钱,但是没写借条,真实意思是赠与小两口,只要你们好好过,两老死死后的家底都是你们的,早给晚给一样了。

可是没想到,儿子要离婚了。当时买房出的钱怎么办?眼睁睁让媳妇分走一半?不甘心呐,不甘心怎么办?当时没让写欠条,现在也不能再找媳妇写啊,即便找,人家也不会写。

就这,让自己儿子写一个吧,然后,老两口把儿子和媳妇告上法庭,说这这是两口子的共同债务。

这种情况,在早些年,法院审判时会审查当时老两口出资的真实意思是赠与还是借贷,有时就会判成赠与。

但这些年,基本会认可是借贷关系,即使是儿子单方在写的借条,也会判成夫妻共同债务,因为房子确实是夫妻共同财产。

回到本题,只要男方和他父母彼此认可欠条和借贷关系,又存在真实的借款行为,不管什么时候补的欠条,法院都有可能认可这个借贷关系成立,欠条后补也不能证明借款是假的,没有必要做笔迹鉴定。

法院现在对父母出资给儿女购房,只要父母一方主张是借贷又有必要的证据,一般会支持。基本逻辑是,父母没有为儿女出资购房的义务。那么大笔资金,没有明确的赠与的证据,就应当推定为是借贷。

除非借款不存在,就是说,事实上他父母并没有出资,他们虚构了债务,那他们就是虚假诉讼了,你是应该好好打一个这个官司的。

你好,根据这两年的司法审判实践,这种情况做笔迹鉴定,并无必要。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为赠与,父母主张借贷,现在的审判实践基本上会支持

已经有大量的类似案例,包括我们本地也有案例,当父母为已婚的子女出资购买房屋,房屋写着子女双方名字的时候,如果子女离婚,房屋会判为夫妻共同所有。但是如果父母主张出资的购房款为借贷,实践中一般都会得到支持。

这里面的法理基础是,父母没有为成年子女出资购房的法定义务,对于大额的出资款,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为赠与,父母亲又否认是赠与,并主张是借贷关系, 符合传统和民间习俗。

另一方面,从婚姻法的角度,虽然现在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规定,一般情况下,对于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大额借贷,需要夫妻双方共同认可,即“共债共签”。

但是,司法解释也有规定例外的情形,即如果能够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生产经营,即使只有一方认可,只要能够证明借贷关系真实,而且确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同样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从这个解释的例外情形的规定,如果父母提供的购房款通过银行转账,有真实的流水能够显示该款确实用于购房,那么只要有一方认可是借贷,就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既然是这样,实际上父母只要能够证明出资是用于了购房,有一方认可是借贷,就可以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因此,这个借条到底是事后所补还是之前写的并不重要,因为即使事后补的,只要有真实银行流水,也是可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的。

离婚时补借条_夫妻离婚,男方有借条说是借父母的钱买的房子,是离婚时后补的,这样的笔迹能鉴定吗?有法律依据吗?

审判实践中这么认定对另一方是否公平合理?

是否公平合理,没有固定的标准,不同的人眼里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在我看来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

我们试想一下,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子,有时候可能会掏空自己一辈子的积蓄,他们的本意应该是,如果小两口能够恩恩爱爱,白头偕老,正常应该也不会再主张返还这个款项。

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想,如果父母亲掏空积蓄为小两口买房,而小两口生活没多久就离婚了,另一半要分走一半的房产,这并不符合父母的本意,对于父母这一方在说,也是不公平的。

因此,可以理解为这是一个附条件的借贷,即这个借购房款算借贷,但如果小两口恩恩爱爱白头偕老,则无须再偿还;或者也可以理解为附条件的赠与,当小两口离婚时,父母可以撤销赠与。

从夫妻中的另一方来说,他实际上对这一份出资也没有负担过,如果解除婚姻,返还这部分出资,并不会造成他的亏损,相反的,由于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他还享有了该房产增值的部分收益。

当然,他如果认为在婚姻中受到了损害,他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过错方主张赔偿,或者要求多分财产,那是另外一层的法律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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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些年,还可以鉴定鉴定是否后补的,现在基本没这个必要了。

以上海为例,目前的口径在往“即使是后面补的,但考虑到公平原则,仍偏向于认可借贷关系的成立”。

这个风向其实早就有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也有那么一条,“父母出资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的房屋,视为对其一人的赠与,是其个人财产”。这条明显和《婚姻法》中关于赠与的规则是不同的。也是考虑到了公平性。

毕竟房子价值那么高。

如果都是父母出钱的,目前都偏向于认可借贷关系。

房子涨的部分和父母无关,钱还是得还一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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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必要鉴定,因为如果父母确实给了钱买房,离婚时补的借条也极有可能被认定共同债务,鉴不鉴定都一样。

基本的司法理念是:1. 父母没有义务帮子女出资买房。如果有出资也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资助,房产被认定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父母的出资应该归还。2. 而且司法实践中,除非一方有明确的证据能够证明属于赠与,否则父母主张时,法院推定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3. 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则,因为我国的国情是: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一般不会写借条,这也是法律“情和理”的体现。

当然,如果父母从未给付过款项给子女买房,极有可能属于虚假债务,如果符合婚姻法关于虚构债务的情形,夫妻共同财产可能不分或少分。

笔迹能不能鉴定这不重要,借条是以前打的还是后补的,这也不重要,重要的是父母是否确实是为房屋出资了。

从你提问的内容看,男方持有借条,其父母也承认借款的真实性。打官司法院会认为借贷关系成立、有效。

你要和男方离婚,房子属夫妻同共财产,你分房子的同时,也要承担责务。

其实你不要心理有负担,也不要觉得对你不公平。毕竟现在房子是大家都比较看重的,价格又较高,你如果没有付出,就没有得到的资本。一味地囿于财产的束缚,只能是财迷心窍的结果。

离婚了,人都原意不要了,何必在房产上纠结呢?

对争议的房子以前你没有投资,离婚若想分到,就要出钱。不想还款,就放弃分房子的权益,这道理既简单,结果也更公平。

夫妻离婚后,男方为补偿女方签署的欠条有效吗?

你好,夫妻离婚后双方将形成的新的法律关系,男方虽然为了补偿女方自愿签署了欠条,但是没有真实借贷发生,从法律性质上来分析这张欠条,很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一种赠与性质。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因此,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当男方还没有将该欠条所约定内容交付给女方前可以随时撤销,也就是说假如后期男方在庭审中反悔的情况下,很可能女方的诉讼请求不会得到支持。

离婚的时候财产分割,前夫打了欠条,在法律上有效力吗?

01.离婚协议书和欠条,在法律上很有效力,是重要依据。没欠条谁给你钱?要把欠条复印保存!

02.不知欠条数额,不知前夫有无偿还能力?若数额较大,前夫无偿还能力,你打个花钱的官司有何用途?你可每年电话要催,至少每年给一部分!

03.若前夫有偿还能力,就是不给,你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可查扣、封存其帐户。

04.在以上后,可到法院先咨询,先不用着急聘律师,那是要花钱的。前边讲过,前夫没钱,聘律师何用?再出钱?!

您好,“欠条”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借钱可以是其中一种原因,其它例如在履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合同中,只要债务人没有及时履行债务,债权人也可以要求打 “欠条”,在很多时候,“欠条”往往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凭证,表明自写“欠条”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书写“欠条”除了要如写“借条”时要注意的事项之外,还要注意写清楚“欠条”产生的事由,就是因什么原因欠钱。因为,就欠款纠纷而言,原告出具的“欠条”不但要证明欠款的事实,而且还要证明欠款的合法性,写清楚事由,也就说明了欠款的合法性。违法的欠款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如由于赌博、贩毒等理由打下的欠条,只要有证据证实违法事实,法院是不会支持这种债权的。但是,您问题中提到的欠条,一般来说法院是会支持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离婚时补借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离婚时补借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