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两年后财产能分_妻子起诉离婚婚内花的钱可不可以退还?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离婚两年后财产能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离婚两年后财产能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妻子起诉离婚婚内花的钱可不可以退还?

妻子起诉离婚,婚内花的钱,可不可以退还?

婚内花的钱,基本上是不需要退还的。

1、双方领取结婚证后,女方花男方的钱,而男方的钱是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那是属于男方对于女方的赠与,既然是赠与,钱给女方了,女方也花了,男方更不能要求女方退还了。

2、双方领取结婚证后,婚后双方共同的收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既然是属于双方共同的,女方在婚内花的钱,那是属于自己的钱,花自己的钱自然就不需要退还了。那女方起诉离婚的,男方也不能要求女方退还的。

但是,如果女方婚内花钱的行为,涉及到转移、隐藏、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男方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那在女方起诉离婚时,就可以要求女方退还这部分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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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型。

退回是不可能退回的。

如果是正常开销

则法院完全不会支持。

如果是一方的挥霍

则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会适当考虑对挥霍方少分或不分。

离婚两年后财产能分_妻子起诉离婚婚内花的钱可不可以退还?

这边要注意的是,即使是挥霍,也只是少分或不分财产。如果没有财产,是不会让对方退回的。

不过这项是《民法典》新加的内容,《婚姻法》中对挥霍行为并无规定。而民法典要明年1月1日才开始实施。所以,你自己把握了。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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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判决离婚,法院财产没判决,以后怎么办?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一般都是根据原告的请求和被告的答辩作出判决。

在开庭审理调查阶段,会询问原告是否撤销诉讼请求或增加诉讼请求,接着询问被告是否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或是否进行反诉,接着调查夫妻关系情况、子女情况、财产情况以及债权债务等情况,所以,一般不会发生不判财产或漏判财产的情况,除非双方互相隐瞒了共同财产,或者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如果法庭在庭审时,双方提出了共同财产,请求法院依法分割,而法院宣判时却没有财产分割这一项,这属于法院漏判,双方当事人只需当即口头提出,法院会让你领一份修正完备的判决书。如果你领取判决书后,发现了漏判,任意一方当事人可口头或书面申请法院纠正,法院会给你们双方发一份补正《裁定书》。

这就是说,如果发生了漏判,任意一方当事人都可口头或书面申请原审法院予以纠正,而不是再次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或通过上诉、申诉处理。

如果双方相互隐瞒了财产,离婚后,一方发现了对方隐瞒的共同财产,可再次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原属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后来取得了财产所有权,可再次起诉,请求法院分割共同财产。

首先要说明的一点,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是针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的。如果原告在起诉的时候,没有针对财产分割提出明确的请求,那么法院是不会主动干预的。其次,即便起诉是提出了分割财产的请求,但是原告的该项请求涉及到案外第三人的利益,那么法院不会在离婚诉讼中进行裁决,而是回告知原告另行起诉,另案处理!如果遇到法院只对离婚请求进行处理而没有处理,财产问题,那么可以就财产问题单独再次起诉!

两个都是二婚,不去办理结婚证,日后分手两人的共同财产怎么分配?

首先,不管是未婚同居还是二婚同居,只要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便没有形成婚姻关系,只能算作同居关系。从1994年开始,民政部发布了《婚姻登记条例》,我们国家便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只有经合法登记的法律婚姻,才是有效的婚姻关系。

《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当然,虽然国家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同居期间所积累的共同财产依然受到法律保护,当解除同居关系时仍然可以就分割财产寻求法律保护。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应当协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便可以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分割。一般来说,同居期间财产也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一样,具有高度的混同特点,很难泾渭分明地说清楚哪些财产属于男方,哪些财产属于女方。因此,法院一般会平均分割共同财产,除非一方有明显证据证明,某些财产是专属于他一个人的。

《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不去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的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其配偶身份不受法律保护,两人同居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属于一般共同共有。

如果是同居关系结束,产生财产分割争议的,由法院来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 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第112号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是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 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 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的规定,对没有协议约定的,应当等分原则处理,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两名离异男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为同居关系。双方结束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所取得共有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分割,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同居关系期间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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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不论两个人都是初婚,还是都是二婚,只要没有办理正式的结婚手续,双方都是没有形成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属于法律所保护的夫妻关系,所以这种情况下,双方即使同居生活,也依然是属于同居的状态,而不是属于夫妻的状态。

另一种情况就是夫妻双方已经离婚,但是在没有复婚的状态下就有共同生活在一起,同样的道理,这种情况下也依然是属于同居的状态,而不是说婚姻的状态。

所以说要想形成婚姻关系就必须要去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否则永远是属于同居。那么这个时候所产生的财产也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就是谁的财产属于谁的,当然,如果有些财产是共同购置的,那么一般情况下也是按份处理,也就是说谁出多少钱就占这个财产的多少比例,而不是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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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离婚两年后财产能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离婚两年后财产能分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