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一方不能出庭_涉外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是否必须亲自参加诉讼?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涉外离婚一方不能出庭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涉外离婚一方不能出庭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涉外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是否必须亲自参加诉讼?

谢谢邀请:

一、涉外婚姻离婚诉讼当事人必需亲自参加诉讼,是全世界通用的司法程序。

过去,通讯条件没有得到全世界普及前,涉外婚姻的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必需亲自到同一人民法院听庭审。这已经是国际传统习惯。

二、随着中国通讯技术全球化发展,涉外婚姻离婚诉讼当事人必需亲自参加诉讼,变更为网上视频见面,不需要诉讼双方当事人坐在同一座法院的同一间房里,听法院开庭审理了。

答 : 谢邀。

1.境外一方不必亲自参加诉讼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普通的离婚案件,离婚的双方都应亲自参加法院庭审。但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处在境外的一方若要参加庭审,可能存在各种困难。实际上,若涉外离婚诉讼由我国境内法院受理,在境外的一方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一般都不必须专程赶到国内参加诉讼,委托1-2个代理人代为离婚诉讼即可。

2.只能委托在中国境内执业的律师

在境外一方的当事人如果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执业的律师。

3.须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若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必须提交当事人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境外的当事人提交的的授权委托书和意见书,应当经其当地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但如果境外的一方当事人在境内的,则可以直接在办案法官面前出示其身份证明和出入境证明即可,有些法院也就不需要当事人再去办理公证和认证手续了,但是有些法院会仍然需要。 

经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题主没问明白,离婚案件有一种情况就是原告起诉后,法院联系不上被告了,传票也无法送达,这种情况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期满后照样开庭和判决。只是期限有点长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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