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征收款的分割_离婚时,拆迁补偿如何分配?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离婚时征收款的分割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离婚时征收款的分割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离婚时,拆迁补偿如何分配?

您好。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婚前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所得拆迁补偿款,及婚后又用于购买房屋的,原则上属于原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但是拆迁款中包括了对家庭人口的补偿,或有部分款项是补给家庭成员配合拆迁而给予的奖励等,或拆迁安置的房屋中考虑了家庭成员的存在,以家庭为单位给予的补偿,由此获得的该部分补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方应享有一定的份额。

拆迁房的分割,历来是离婚诉讼中的重点和难点。五花八门的拆迁补偿方式,确实会给相关权利利益的定性带来一定的难度。如果在离婚时发生房屋拆迁,配偶一方能否分得拆迁利益,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拆迁政策、拆迁协议,以及被拆迁房产是婚前建设还是婚后建设等情况,还有配偶在婚后对于被拆迁房产是否存在房屋翻建、改建、扩建的贡献情况等等。

简单点来说,就是要先去判断,被拆迁的房产是婚前建设,还是婚后建设。如果是婚后建设,拆迁所得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予以平分;如果房屋是婚前一方建设的,那原则上,配偶方是无权分得拆迁利益的。但如果房产在婚后存在翻建、改建、扩建等情形,可以结合配偶的贡献情况、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限等,给予配偶一定的财产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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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各种原因造成婚姻破裂的离婚的,法律规定了如何分割共同财产,还将财产分为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目的就是方便财产分割,双方都不能剥夺另一方获取自己应得财产的权利,财产中重要的部分之一“房产”一直都是关注焦点,作为房产里的拆迁房是比较特殊的,因为拆迁房屋的多样化同时房屋的权属也是多样化,这就造成很多人对这类拆迁房屋如何分割不是很了解。

产权归一方所有

凡事都有他的复杂性离婚也不例外,我们暂不考虑其他因素,我们只把房产财产分为婚前一方所有和夫妻共有,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有一方婚前所得的财产没有特殊约定的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而不是共同财产,另一方无权占有、使用等,拆迁补偿是房屋价值的体现分割时应该属于房屋产权一方所有。

房产增值分割

我们身边经常遇到这种情况,男方为了结婚购买了房屋,因为各种原因房屋闲置一段时间,等到婚后准备入住将房屋重新装修等再加上购买时房价较低拆迁时房价较高等,造成拆迁补偿价格远远高于当时所购买的价格,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房子增值问题,我们认为这部分增值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对半分,不能全部归为房产所有人。

还有的自建房屋属于婚前男方所有,结婚后双方进行过扩建等,产权证上的面积变更了,产权人名没有变更,又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婚后扩建的没有另一方证明的,规定也指出被拆除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自住的房屋按照房屋的所有权证表明的面积,没有表明面积的应当按照实际测量计算,多出来的扩建部分按照法律解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扩建的拆迁补偿款也就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经过刚才所说都是将产权兑换成货币的形式进行分割的,如果要按照产权形式分割也应当以同样的思路理解,不管婚前如何,婚后进行扩建、增值的应当给予另一方应有的,还有要关注的是,选择产权置换方式补偿的,产权所有人可得到房屋产权,就有可能造成另一方没有居住房屋,所以法律也有相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最后我们总结

1、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拆迁房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应该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且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拆迁房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该被拆迁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这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5、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规定当夫妻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是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而房产作为重要的财产组成部分,受到大家的重点关注,而房产中比较特殊的一类住房就是拆迁安置房,很多人对拆迁安置房如何分割都不是太了解,那么拆迁安置在内的房屋分割是怎样的呢?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也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公婆房屋拆迁所得拆迁款,离婚时儿媳是否有份?

我想原本是公婆房屋所得的拆迁款,别说现在你们已经离婚,你已经不是他们的儿媳妇了,坦率地讲你已经不属于他们家庭中的一员了,前公婆不可能会把他们自己房屋拆迁款分给你花的,即使不离婚的话我看公婆也是有权利决定款项是否给你们夫妻二人使用的。

这里不存在着原则性的问题,只是家庭成员中的决定探讨,如果你要带着儿女一同走,也许公婆会看在自己后代的身上,会给你一些钱款让你抚养其公婆的孙子,如其不然相信他们的钱是不会轻易拿出的。

如果拆迁房屋中有你们夫妻二人所居住的房屋,那就不一样了,那就要看这房屋是否是你夫妻二人名下的,夫妻二人建筑的,如若是的话,那么拆迁所赔偿的款项理应有你夫妻二人共同所有,离婚后如何处置,那也理应由你夫妻二人共同决定处理。

[不同观点见解欢,迎与白雪姐姐共同探讨]

肯定没有儿媳的份。

公婆的拆迁款肯定是公婆的房屋拆迁后得到的补偿,这是公婆的个人财产,和儿媳没有一点关系。儿媳也没有对公婆的这些财产有任何贡献,根本就不应该有非分之想。公婆对这些款项有处置权,不需要经过儿媳。

当然,如果离婚之前儿媳和公婆关系特别好,公婆觉得儿媳受了委屈,自愿赠送给儿媳一些钱,那就另当别论了。

请问前公婆现在与你是啥关系。公婆的房屋拆迁费是公婆的,儿子都没权利分,除非公婆死了,那时该叫遗产,遗产是给公婆后人的,你既然离了婚,连是公婆的后人都不是,有啥权利得到了。就算你是在婚前,公婆自愿给儿媳分得一些钱,那就要看文字是怎么写的了。若文字里写有“公婆自愿给儿媳分得房屋折迁费多少元”,那就要根据法律定夺了。若数目过大,也有待考研。若你今天拿到折迁费,明天就要离婚,纵使你拿到钱,你也要还给公婆的,因为公婆自愿给的是儿媳,还不是你,况且你己离婚,不是公婆的儿媳了

离婚可以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公婆房子拆迁所获拆迁款,則与儿媳无关,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外,儿媳如果把户口迁到了公婆户口上,当地拆迁政策按人头和房屋房屋面积算的话,則另当别论。

您好,您的问题涉及到的是谁可以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以及谁可以分拆迁补偿,也就说拆迁补偿权益归属以及拆迁补偿分割问题,下面简单分析一下。

1、谁可以签署拆迁补偿协议

也就说谁有权主张拆迁补偿权益。一般情况下书面的权属证明是最直接的权益归属证明,比如说房屋产权证明,比如土地承包合同,比如经营性房屋的租赁合同等等。

房屋征收拆迁中一般会以户为单位进行,整体测量、综合评估、双方协商从而签署拆迁协议,其中补偿协议中对何种方式补偿、何时交付房屋、违约纠纷如何解决等相关内容,进行约定。

有的地方会按涉及拆迁的房屋面积进行补偿,有的地方按家庭人数进行计算补偿,不论房屋的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也不论是“数砖头”还是“数人头”,均以拆迁补偿权益的存在为前提。

如果房屋是公婆的,那公婆完全可以作为拆迁补偿权益人签署补偿协议,享受拆迁补偿。

2、谁可以分拆迁补偿

也就是说拆迁补偿利益如何分割。离婚时候夫妻双方一般会对财产分割进行约定,有约定的,那么需要按照彼此的约定进行补偿利益的分割就可以。

问题中提到离婚时候儿媳对拆迁补偿是否享有份额,同样要看儿媳与涉及拆迁的房屋之间是否存在拆迁补偿权益关系。很多离婚协议中,可能存在为了照顾子女的成长,未抚养子女的一方会作出让步,搬出房屋,将房屋让给抚养子女一方生活;有的是作价货币的方式对房产进行分割,一方拿钱,一方留房。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拆迁补偿纠纷、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拆迁补偿权益分割,涉及到的法律知识非常专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综合整体情况作出衡量,如果有需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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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离婚时征收款的分割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离婚时征收款的分割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