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屋比列分配_夫妻离婚,房子怎么划分?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离婚房屋比列分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离婚房屋比列分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夫妻离婚,房子怎么划分?

1,男方婚前全款购房,且只有男方名字。

男方个人。

2,男方婚前全款购房,婚后加了女方名字。

夫妻共同。

3,男子婚后全款购房,且只有男方名字。

看款项来源,如果购房款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则为个人财产。如果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4,男子婚后全款购房,男女双方名字

夫妻共同。

5,男子婚前贷款购房,且只有男方名字

男方个人,女方可以分得婚后还贷所对应增值部分的一半。

6,男子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加了女方名字

夫妻共同。

7,男子婚后贷款购房,且只有男方名字

先看首付款来源,如果首付款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则这部分为男方个人。女方可以分得婚后还贷所对应增值部分的一半。

如果首付款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都为夫妻共同财产。

8,男子婚后贷款购房,男女双方名字

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房屋比列分配_夫妻离婚,房子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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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房子如果是婚前自已全款购买,应按《婚姻法》规定,房子应该归原房主所有。如果房产证上结婚时添加了女方名字,那肯定属于共同财产共同分配。如果房产证上没有女方姓名可协商解决,这个也不是她想要多少就能决定的。你完全可以遵从心愿是否给予女方补偿或不给,但从情理上讲夫妻一场顾及旧情,也可以按比例给予少许补偿和安慰。

我觉得题主还没结婚就有房子分配的顾虑,这是一种自私的心理,也是对彼此之间感情不信任的表现。你也许感觉女方对你的感情投入不够深,或者给你的感觉捉摸不定,没有稳定性不踏实,又加上你描述所说是女方提出有关房子的归属问题,这就又增加了你对女方行为的怀疑法码。让你很纠结感到彷徨。或许你是真心对待你们之间的感情,付出了也很多,只是现在提离婚分房子的事有些不适时宜,如果以后你们真的走向离婚,你也会大度的做出让步。但是感情是相互的,只有一方的付出那是一厢情愿,是难以维持的。纯洁的真爱是付出是珍惜不是索取和占有,你们之间如果有纯洁的真爱,怎么会产生这些问题?问一下自已的内心她是否值得你去爱,没有信任只有占有的感情是难以存绪的。

我觉得不管是网恋,还是正常相识相恋,或者是其它形式的相恋,都是建立在相互喜欢基础之上才产生感情,达到相依相恋不愿分离。每一对相爱的人都不会拿离婚来开玩笑,更不会把离婚挂在嘴边,这是个很伤景很伤情的词。

如果爱一个人就要懂的付出宽容理解,而不是自私索取占有。房子的归属分配问题更应该谨慎对待,必竟这是你的全部家当来之也不容易。望且行且珍惜。

朋友您好,夫妻离婚是针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划分的,所以判断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分配的关键,下面我就婚前买房、婚后买房,房屋归属问题进行分析:

1、婚前买房

(1)婚前自己买房,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且自己已经全部还清贷款或者全额购买的

答:房屋归购买者自己所有,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婚前自己购房,且已经还清全部贷款,但是结婚后才拿到房产证,该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

答:房屋归购买者自己所有,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3)婚前自己付首付买房,且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

答:房屋属于购买者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离婚,购买者用夫妻共同还款的那部分钱以及房屋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主要对共同还贷和增值部分进行分割或者补偿。

2、婚后买房

(1)婚后用一方个人财产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

答:仍属于购买者个人财产,如果购买者只是用自己的婚前财产交了首付,那么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一方用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买房,但是登记在夫妻共同名下的

答:这种情况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买房登记在夫妻名下或者登记在任何一方下面的

答:不管是登记在谁的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给购买房屋,但是把房子登记在自己孩子名下的

答:实践中认定为房屋是夫妻对孩子的赠与,为孩子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对该房屋进行分割,但是离婚后谁抚养孩子,谁对该房屋具有管理权。

根据您的描述,您的房子是你自己结婚前买的,属于你自己的婚前财产,即便结婚后再离婚,你们也只能就其他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该房屋依旧属于您个人所有,不能分割。

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帮助,也请广大朋友在购房是对于房款的支付以及房产的登记有一个理性的认识。最后祝大家生活愉快!

房子应该与你无关,因为房子的首付是你公公拿的,虽然房子的余款是你主贷,但还款人还是你的公公,这样你和你老公只有居住权,而没有所有权,离婚后,你无权分这个房子。所以你就别惦记了。

依据你的情况,房产登记在你和你老公名下,即你们夫妇俩为共同产权人。但是该房的首付款和每月的房贷都由男方父亲支付,且证据清晰可核查。这种情况下,该房在法律上定性为男方父亲对你们夫妇俩的共同赠与。

鉴于房子是我国居民的重要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已经是你们夫妇的名字,即这种不动产已经赠与并实际移交给你们,法律一般不支持这种赠与撤销。

但是你们离婚后,男方父亲正常情况下不会再给你们支付房贷,那么剩余贷款就视为你们的共同债务,由你和男方各自支付,即每人承担1/2的月供。当然该房子的所有权也属于你和男方各有1/2产权,即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

这种共同财产房屋的分割,在司法实践中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另外,依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经过双方协商达成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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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离婚房屋比列分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离婚房屋比列分配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