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尚有未分割的财产_不离婚能够主张分割共同财产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离婚后尚有未分割的财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离婚后尚有未分割的财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不离婚能够主张分割共同财产吗?

您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在哪些情况下,一方可以不离婚直接婚内分割共同财产呢?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这条规定在婚姻圈里面堪称是弱势一方的“法宝”,尤其是对婚内的弱势女性来说是婚内财富保护的有力武器。

这款条文就是在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后,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不离婚,任何一方名下的共同财产是不能进行分割的,言外之意就是说如果一方不提起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是不能分割的。

但是如果在双方婚姻关系维系期间,一方(往往是把控财产的一方)有下面两种行为的,另一方可以不离婚直接分割共同财产:

1、把控财产的一方偷偷转移共同财产或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隐藏让对方无法发现不能知晓、一方单独出卖夫妻共同财产、毁损或明显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故意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行为,目的是恶意损害另一方财产利益的;

2、如婚后女方父母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疗费,而男方控制住财产不同意支付医疗费的,从而对女方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进行了侵害。

离婚后尚有未分割的财产_不离婚能够主张分割共同财产吗?

对于婚内有上述两种行为的,则另一方可以在维系婚姻关系的情况下,直接主张分割共同财产。该条款的规定,使得弱势的一方在即维护了婚姻,又使自己的婚姻财产得以保护,有力的保护了婚内的弱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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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表明了房子归女方、剩余贷款由女方偿还,在没有将房子过户的前提下男方还能争取获得房产吗?

谢谢邀请;依据法律规定,协议离婚是在平等的条件下,出于双方自愿达成的内容条款,只要认可签字,领取离婚证,这份协议离婚文件与法院的判决文书就具有了同等的法律效力,能得到法律认可,就受到法律保护。

就如楼主所说的,离婚协议表明房子归女方,剩余贷款有女方偿还,在没有将房子过户的前提下,男方是否还能争取获得该房产。不是我打击你的积极性,在一般的情况下,这种可能性不大。

男方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责任人,签订的任何协议条款,特别是像这种离婚的民事案件,只要你认可,一经签字,就是一口吐沫一颗钉,板上钉钉的事。后悔了,要更改过来,只要女方现在已经履行了偿还贷款的责任,不松口,可以说比登天都还难。

除非有充分的证据链能够证明,在协商协议内容拟定的时候,受到了外来的胁迫,或者是对方有欺诈的行为,在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将女方上诉到人民法院,诉求重新分割财产。说句老实话,这个证据上哪里去找啊,就算你找到了证据法院能不能采信还两说呢。

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据,有充分的信心的话,可以寻求当地的律师,为你办理此事,律师会揭尽全力的使你的利益最大化。不指望律师,这其中有很多法律的细节问题,你解决不了。

开什么国际玩笑?

离婚协议已经在民政局备案了,白纸黑字明明白白签了你的大名儿,你还想怎么争取?

都是成年人了,有点契约精神好吧?

等贷款还清,即便你不配合女方去过户,她也能凭借离婚协议提起确权之诉,要求法院确认该房子归自己所有,然后自己拿着确权判决,到房管局去过户。

————————但是!

男方想争取房产,办法也不是没有的。

唯一的办法,就是和女方谈,征求女方的同意,重新对房子做出约定,并且两个人重新签一份补充协议。

这个事儿当然会有难度,但这是唯一的办法。

你说:我已经离婚了,房产证上又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自己偷偷摸摸把房子卖了,OK吗?

当然不OK。如果你要这样做,第一,女方得没住在那个房子里。第二,即使你偷摸地卖了房,女方仍然可以起诉要求追回你的卖房款。如果你是和第三人恶意串通卖方的,比如买家是你找的托儿,房子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售出,那女方还可以主张购房合同无效,要求买方返还房子。

这种情况还想争取房产,基本不太可能。

我们是建立在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基础,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则根据情况进行撤销。

认为还能争取房产的观点会认为,原则上财产属于夫妻共有,离婚协议将房产归属一方,本质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财产赠与行为。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财产在完成赠与前,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房产作为不动产,完成赠与是以产权过户登记为准,现在房产过户,则另一方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

实践中,法院基本对于此观点持否定态度。

即便认为该房产属于配偶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但是离婚协议与一般的赠与合同有着区别。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具有婚姻家庭的伦理道德规范,是建立在家庭、配偶等特殊身份关系基础之上并以解除婚姻身份关系为目的之契约,所以离婚协议的赠与本质上是附条件的赠与,是在离婚与否、子女抚育以及债务承担等涉及人身财产事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实施的赠与,所以不能撤销。

所以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是签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对于财产分割是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原则上都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离婚后尚有未分割的财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离婚后尚有未分割的财产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