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离婚房产归老婆_离婚协议中明确房产存款财产都归女方,两个孩子归男方,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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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明确房产存款财产都归女方,两个孩子归男方,合理吗?

离婚协议中明确房产存款财产都归女方,两个孩子归男方,合理吗?

既然是协议离婚,说明是双方协商好的,双方把协商的内容写在离婚协议书中,怎样约定财产的分割,怎样约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那是双方自愿的,跟是否合理牵扯不上,毕竟都是双方的自我约定的。

根据婚姻法规定,第一个方式是协议离婚,对于协议离婚, 法律是完全尊重男女双方的自愿,只要双方协商好了,把协商的内容写在离婚协议书中,双方签名,等领到离婚证后,离婚协议书就生效,都是双方协商好的内容,都是你情我愿的事情,哪有不合理的?

离婚协议中明确房产存款财产都归女方,两个孩子归男方,这是男女双方自愿的约定,并未违反法律的规定,法律也是予以保护的。

既然白纸黑字的写下来了,双方都是没法反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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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

但离婚协议这种事,只要双方都同意即可,没什么合理不合理的。

我见过好多比这还离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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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协议涉及到财产分割和抚养权安排。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和其他民商事合同不一样的地方在于,不存在显失公平可撤销情形。财产部分只要你情我愿就行,涉及孩子抚养权归属,从有利于孩子学习生活的角度考虑,也可以在协议中一并约定。划重点:财产分割一旦离婚后就不能反悔了,但是抚养权还是可以变更的哦

夫妻买了房子,现在离婚了,房子法院派给女方的,现在要卖房,男方不肯签字咋办?

我给你提点建议!

你遇到的问题应该是你与先生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现你要求你先生按协议履行合法,应予支持。

因此判决涉案房产归您所有。你可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要你先生协助自己到房管部门办理上述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法官说法:不履行离婚协议,法院可直接确权

现实生活也经常有类似你们的这种案例,签订离婚协议离完婚后,对方却不积极履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情况。这种情况确实很令人烦恼,特别是房产这种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若对方不予配合的话,则根本无法转移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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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这类问题,根据《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由此可见,当事人可以持双方约定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书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对婚后财产进行确权,由此得到法院的判决支持。

再审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配合怎么办?

法院判决后,一方仍然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另一方可通过执行程序办理过户。

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时充分准备有关双方离婚财产分割的协议或相关材料,在案件审结后要等待案件生效。确认该案生效后再去相关法院执行部门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执行部门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之后即可去房管部门进行房屋产权过户。希望你能成功的获得房子所有权,谢谢!


离婚法院判定房屋归属后一定要这么做

做为一个外行人,看了你的提问后,专门到度娘查了相关资料,帮你总结一下,希望对你有帮助。

首先,房子法院已经判给你了,理论上已经属于你了,但你要做房屋析产才能过户到你名下,以下是百度资料:

房屋析产一般发生于离婚、分家、继承和共买房产等民事关系上。

根据相关协议、法律原则和一定的标准,将共有房产这一财产分割,而分属各所有人所有的行为称为房屋析产。 办理的大致流程如下: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但如果在离婚判决或离婚协议(民政局备案)中已经约定了房屋归属的,可以不再办理析产公证;

2、办理抵押权银行规定的事项;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大约10个工作日,各区略有不同);

4、到房管局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手续(?各区时间不同),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领取新房产证和他项权证。

具体应提交的证件: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协议离婚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5)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 (6)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 (7)分割(析产)协议(原件,共有房屋分为单独所有);或者书面申请(原件,登记为一处的房屋分为二处以上)。

你只有做完房屋析产房子才是你的,按你说的情况的话应该可以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去过户。

这种的话还是需要再次申请上诉的,可能男方也是极不情愿,但是,我们是生活在法治社会的,凡事都要公平公正,既然房子已经判给了女方,那么,这房子的使用权应当归女方所有,但若男方坚持不退让的情况下应申请上诉。

古人云:兵家之道,先礼后兵!(先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未果,在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其实最终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因此途径有很多,但一定不要盲目冲动,给孩子和两个家庭带来额外的伤害!


如果是夫妻婚后买房,离婚诉讼判决房子给妻子,男方也有一定补偿吧,因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你可以拿这个债权和男方到房产局过户谈。最好尽快办。

你想做物权变更,和别人签的房屋买卖合同只有合同法效力,物权不发生影响,男方也可以私自把房子买卖,因为有善意第三人。


离婚协议表明了房子归女方、剩余贷款由女方偿还,在没有将房子过户的前提下男方还能争取获得房产吗?

谢谢邀请;依据法律规定,协议离婚是在平等的条件下,出于双方自愿达成的内容条款,只要认可签字,领取离婚证,这份协议离婚文件与法院的判决文书就具有了同等的法律效力,能得到法律认可,就受到法律保护。

就如楼主所说的,离婚协议表明房子归女方,剩余贷款有女方偿还,在没有将房子过户的前提下,男方是否还能争取获得该房产。不是我打击你的积极性,在一般的情况下,这种可能性不大。

男方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责任人,签订的任何协议条款,特别是像这种离婚的民事案件,只要你认可,一经签字,就是一口吐沫一颗钉,板上钉钉的事。后悔了,要更改过来,只要女方现在已经履行了偿还贷款的责任,不松口,可以说比登天都还难。

除非有充分的证据链能够证明,在协商协议内容拟定的时候,受到了外来的胁迫,或者是对方有欺诈的行为,在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将女方上诉到人民法院,诉求重新分割财产。说句老实话,这个证据上哪里去找啊,就算你找到了证据法院能不能采信还两说呢。

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据,有充分的信心的话,可以寻求当地的律师,为你办理此事,律师会揭尽全力的使你的利益最大化。不指望律师,这其中有很多法律的细节问题,你解决不了。

开什么国际玩笑?

离婚协议已经在民政局备案了,白纸黑字明明白白签了你的大名儿,你还想怎么争取?

都是成年人了,有点契约精神好吧?

等贷款还清,即便你不配合女方去过户,她也能凭借离婚协议提起确权之诉,要求法院确认该房子归自己所有,然后自己拿着确权判决,到房管局去过户。

————————但是!

男方想争取房产,办法也不是没有的。

唯一的办法,就是和女方谈,征求女方的同意,重新对房子做出约定,并且两个人重新签一份补充协议。

这个事儿当然会有难度,但这是唯一的办法。

你说:我已经离婚了,房产证上又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自己偷偷摸摸把房子卖了,OK吗?

当然不OK。如果你要这样做,第一,女方得没住在那个房子里。第二,即使你偷摸地卖了房,女方仍然可以起诉要求追回你的卖房款。如果你是和第三人恶意串通卖方的,比如买家是你找的托儿,房子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售出,那女方还可以主张购房合同无效,要求买方返还房子。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村离婚房产归老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村离婚房产归老婆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