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制约房屋_协议离婚时男方要求任何一方再婚,将自动放弃抚养权,有法律效应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离婚协议制约房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离婚协议制约房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协议离婚时男方要求任何一方再婚,将自动放弃抚养权,有法律效应吗?

离婚协议中六种无效的约定

无效约定一: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

婚姻自由权是《宪法》、《婚姻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婚姻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无效约定二: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生育权是法律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

无效约定三: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继承权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开始的权利,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只能由被继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除非是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予以取消某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因而,夫妻离婚时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违反法律规定。

无效约定四: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

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实为对子女的赠与。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涉及不动产大赠与,以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为准。因此,若离婚协议只约定房产赠与子女却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无效约定五: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

养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该义务有时间限定,即在子女18周岁以前,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在子女18周岁以后,若子女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出现,父母的法定义务即告解除在子女18周岁以后,父母对子女的帮助属于自愿行为,没有法律的强行性制约。满18岁后求学等的垫付义务在法律上也存在争议,一般也就支持到18岁了。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即便是在子女18周岁以内,若父母一方经济条件有限,生活困难,也可以要求降低抚育费的支付标准。

无效约定六:约定财产归属的财产属于无权处分的别人的财产

夫妻双方只能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当然包括婚前和婚后的财产都可以在离婚协议中进行约定,但是不得处分别人的财产。很多时候,由于双方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为了某种目的或者补偿对方约定己方或对方父母等案外人的财产归对方所有,由于对财产无权处分,因此,这样的约定一般认定为无效。这里不涉及委托代理关系或者追认的问题。

离婚协议制约房屋_协议离婚时男方要求任何一方再婚,将自动放弃抚养权,有法律效应吗?

你说的情况也是无效了。

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如果协议离婚,可以在离婚协议上约定一些条件,甚至这些条件可以是一些不公平的条款。例如一方自愿放弃全部财产等。因为协议离婚,只要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一般就是有效的。如果一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而自愿放弃所有财产,也是可以的。

但是这些条款,一般只能处分财产,而不能有违法的内容,或者违反公序良俗,或者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婚姻自由的内容。

根据题目描述,如果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如果再婚将放弃抚养权,这显然是变相约束了对方再婚的自由,所以这样的条款,应当是属于无效的,如果条款被认定无效,则意味着即便对方再婚,依然不会放弃抚养权。

只要是协议离婚,就是没有法律效应。这种离婚的方式,是两个人商量来商量去。最终达成的协议。然后到民政局去申请这样才会获得离婚的资格。至于说离婚协议上写着。哪一方先结婚,那么就按照自动放弃抚养孩子的权力,这话一听起来,就感觉到这份离婚协议。还有着一份感情存在。你想想,既然协议离婚了,为什么还要限制人家在乎呢?人家在乎还会影响自己照顾孩子吗?为什么要改变抚养权呢?无非也就是。让这个抚养孩子的权利来牵绊着对方。目的是不想走远,还想维持这段婚姻。这真的是很明显的,要不然离婚协议也不能写着,只要一方在乎你,就按放弃抚养孩子权利来对待。这其中有一种浓浓的感情,可能小两口儿在离婚这件事还有转机。如果真是这样,作为男孩儿应该主动的向妻子到时候对不起。让这个家庭继续走下去。


很多离婚夫妻在面临离婚时,如没有复杂的财产情况,大都选择自己写离婚协议。关于离婚协议,小律给大家总结了以下法律要点:

1、离婚协议是什么?

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

所以,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等三项内容,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因此,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

但跟一般的协议不同,离婚协议不得附条件附、期限。

2、离婚协议中的附加条件无效!

离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办理离婚登记,才能确定该行为的法律效力。法律不允许离婚行为处于一种效力极其不确定的状况。

也就是说,当事人的婚姻关系,要么存在,要么解除。

如果离婚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某种条款,使得双方婚姻效力的终止取决于某种不确定的条件的发生,如所附条件发生,婚姻关系终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如果所附条件不发生,则原已存在的婚姻关系继续有效。这样的附加条款让婚姻关系变得无法确立。

这不仅违背了离婚的法律性质,而且使得配偶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无法安定。同时违背了民法公序良俗的原则。

3、离婚协议中6类约定无效

无效约定一: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

无效约定二: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无效约定三: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无效约定四: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

无效约定五: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

无效约定六:约定财产归属的财产属于无权处分的别人的财产;

离婚时,如果夫妻财产关系、子女抚养权问题比较明确的,可以自行写离婚协议,但是建议请专业律师审一下协议,因为缺乏法律知识,在协议这一类严谨的法律文书上,难免出现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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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没有效力了。

再婚不是放弃抚养权的法定理由。 这个就跟约定,再婚必须找个千万富翁一样,否则,不准再婚,这种于法无据的约定一样。 就算有这样约定,如果一方不遵守,另一方也不能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在此,我们说说法律管的范围。法律管的是人身和财产关系。 不是所有的事情法律都管,比如谈恋爱,脚踩两只船,这些法律是管不上的,不能因为,和好几个人恋爱,就去法院告人家

所以,像这样的协议,不属于人身关系,不属于财产关系。法院不管的。 除非,再婚后的后妈像灰姑娘的后妈一样虐待孩子,那么可以变更抚养权。 阅读量7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离婚协议制约房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离婚协议制约房屋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