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长离婚案件_湖南高院一副庭长被人杀害,公安机关正在侦办,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庭长离婚案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庭长离婚案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湖南高院一副庭长被人杀害,公安机关正在侦办,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2021年1月12日早上7时30分左右,湖南长沙文源街道某小区地下车库发生一起命案。

经查,被害人周某某,女,45岁,生前任湖南省高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犯罪嫌疑人向某,女,44岁,系周某某同乡,初中同学,还是“闺蜜”,两人也是湘潭大学的校友。

向某让周某某在自己的官司中“打点”,遭拒后怀恨在心

根据了解内情的人说,这是一起典型的报复杀人案件,向某经过精心策划,对周某某实施犯罪行为。

向某本来在长沙市一家公司任职,可是在工作当中和公司副总产生矛盾。

在一次双方争执过程中,向某持械将副总打成轻微伤,为此,向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随后,向某也被公司开除。向某认为自己没错,所以就向法院起诉。

最终的结果是向某一审败诉,二审败诉,然后她在第三次起诉的时候,想到了同乡同学加“闺蜜”的周某某。

她想让周某某利用自己的“权利”,在自己的官司中“打点打点”,想让自己能在官司中取胜。

周某某认为向某的事,本身就是她不对,也没有胜诉的可能。另外这样的“手段”,已经触及了周某某的底线,所以周某某一口回绝。

这样的拒绝对于向某是“无法接受”的,所以她假装应聘成周某某所在小区的保洁员,在上班5天后,了解周某某的生活规律之后,伺机对周某某实施杀害行为。

任何人不要高估自己在别人心中的地位

周某某作为法院的工作人员,她的工作本身就代表着正义,公平,如果司法系统最后一道防线的工作人员都徇私舞弊,那么后果不堪设想。

抛开她法院工作的特殊性质,我认为犯罪嫌疑人向某高估了自己在她心中的地位。

可能在向某看来,她和周某某的关系很铁,或者情同姐妹,对于打招呼这样“一件小事”,周某某没有拒绝的理由。

庭长离婚案件_湖南高院一副庭长被人杀害,公安机关正在侦办,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社交中的这种自信,实际上源于内心的自私,始终会认为别人应该无条件答应自己的要求,而不顾别人的原则底线。

可能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也会有这样的感觉,特别是年轻的时候,在面对自己认为的好朋友面前,如果要求遭到拒绝,心中难免失落。

只是大部分人最多失落,或者伤心。而对于极端的向某来说,她产生的却是恨,是疯狂的报复之心。

我想在向某心中,她就是高估了自己在周某某心中的位置,认为周某某应该可以不顾原则底线的去“帮”自己。

严惩凶手

周某某是一个好法官,2014年全年办案数位居全院3个民事审判庭第一,所办案件经评查全部为优秀,且无一超审限,无一上访闹访,无一因过错被发回、改判,因为工作表现出色,周某某曾被评为湖南省高院2014年度办案能手。

所有人都需要正义,需要公平公正,需要像周某某这样的法官。

试想,如果你在和其他人打官司的过程中,对方因为和执法人员关系近,依靠他们之间的关系,使得你受到不公平对待,你作何感想?

法治社会当以法律为准绳,如果执法者不能秉公执法,铁面无私,这个社会岂不是乱套了。

精心策划,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向某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应该予以严惩。

👮这个很不好的坏消息,令人堪忧。好法官被害,深感痛心,应予依法严惩凶手。据相关网传消息和《警情通報》悉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周某某(女、45岁),于2021年1月12日约7:30时许被害。

👦犯罪嫌疑人,欲与法官是同乡为由,想“拉近距离”,妄求帮忙“打招呼”被拒。亦为此不满,报复行凶,剥夺其法官的生命权。这原本就是嫌疑人凶相毕露,显示出万恶不赦的“嘴脸”走向极端;除依法严厉打击外,还应遭全社会的谴责和人民的痛恨。

👸法律是不可被人毁损的“天平”。若是犯罪嫌疑人欲谋求某种“关系”,亦能获得妄想的“法律倾斜”,而取得自己所想要的结果,即能“逍遥法外”或逃避责任。可想而知没有“关系”的一方,又会是何等的“苦不堪言”。这就必须要有“天平”的正义体现。

🙋法官维护法律尊严,亦是理所当然。假若一旦有失公平,亦会影响公正判决和其“公信力”。同时也是人民群众不能容忍和原谅的行为;法官为维护法律尊严,不惧邪恶。付出了沉重的生命代价,亦是平凡中的“伟大”。人民应以法官不惧威胁,独立办案、公正判案,而宁死不屈的精神、感到骄傲。同时为“刚正不阿”的法官鼓掌、喝彩叫好!

👧最后须值得一提的是,培养一个人才很不容易,能有一个坚持原则,刚正不阿的好公仆更是难得。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失去这样的好法官,亦是国家和人民的一大损失。据此建议,维法、执法人员,在不畏“黑恶”的同时,更须警民联手,提高警惕,增添自我防护意识。避免类似“损失”发生!

2021年1月12日早上7点半,湖南长沙文源街道某小区地下车库有人被刺伤,民警赶到现场时,被害人已无生命体征。在现场将犯罪嫌疑人向某(女,44岁)控制。

经查,被害人周春梅,45岁,法学硕士,是湖南审监一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参加法院工作17年以来,她严格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拒绝人情干扰,坚守法律信仰,勤勉敬业,多次被评为院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办案能手,多次获年度嘉奖,一次三等功。多年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审判经验丰富。2019年还被评为湖南省审判业务专家。

如此优秀的一位法官,是何原因被害,凶手为何如此残忍,让我们国家损失一位刚正不阿的优秀副庭长,向副庭长致敬。

据被害人同学称,被害人与行凶人并没有案件关系,她们本是初中同学和大学同学,关系也很好,算是闺蜜。

凶手在一家公司工作因与上司副总有矛盾,将副总打伤,公安对其进行了行政拘留,公司也开除了她,后不服就打官司,但一审和二审都输了,为了赢官司,凶手找被害人帮忙去打招呼,说明白点就是所谓走后门找关系想赢官司,但被害人认为法院判决没有错,拒绝了帮忙。

凶手就怀恨在心,认为闺蜜竟然不帮忙,于是动了伤害被害人的心思。更可怕的是凶手应聘到被害人小区做保洁,摸清了被害人的情况,在1月12日早上,在被害人出门开车上班时,携凶器在车库刺死周某。

周某被害不止是国家的损失,用自己的生命去维护司法公正,令人尊敬。也是一个家庭的悲剧,希望她的家人节哀。

凶手的心态不知道有多偏激,一个女士,先是打伤领导,又杀害闺蜜,心理一定有问题。对她杀害法官的行为表示强烈的谴责,一定要严惩不贷。

从这个案件引人思考,法官的工作是处在风口浪尖上,判决会得罪很多人,遇到报复心理强的人,难免会被盯上,受到伤害。

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何以保障,应该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护这类人的安全,让他们可以安心的维护公平正义,给于真正的弱者和需要司法帮助的人真正的帮助。

湖南高院一副庭长被人杀害,公安机关正在侦办,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据通报披露,被害人周春梅,45岁,法学硕士,是湖南审监一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参加法院工作17年以来,她严格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拒绝人情干扰,坚守法律信仰,勤勉敬业,多次被评为院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办案能手,多次获年度嘉奖,一次三等功。多年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审判经验丰富。2019年还被评为湖南省审判业务专家。

据报载,民警在现场将犯罪嫌疑人向某(女,44岁)控制。经初步调查,向某与周某某系同乡关系,向某因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周某某为其打招呼被拒,从而心生怨恨、行凶报复。

也就是说,法官是在严明执法过程中被人杀害的,是一位好法官,让人心痛,也让人感到十分惋惜。

然而,我们也发现,有个别网友面对这样一位好法官,却在评论区发出了诸如“另有原因”等质疑之声,让人痛心。我们不禁要问,做不好,要受到质疑和谴责。做好了,又要受到质疑,到底该如何去做呢?难道做一名好法官真的这么难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庭长离婚案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庭长离婚案件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