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医疗保险如何分割_离婚养老保险一起交的怎么样分配?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离婚时医疗保险如何分割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离婚时医疗保险如何分割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离婚养老保险一起交的怎么样分配?

我国的养老保险管理制度,并未将婚姻关系解除作为提取养老保险金的法定理由,因此,很多未退休的离婚当事人以为,养老金在离婚时是不能分割的。

然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未退休的当事人在离婚时,是可以选择分割养老保险金账户中,婚后个人实际缴付部分的,也就是说,双方是可以对养老保险金中,属于夫妻共同积累的财产部分进行分割。当然,大家在主张的时候,应该明确分割的是,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而并非简单的要求分割养老金。

大家在诉讼离婚时,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前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调查取证,调取到一方的养老金缴纳明细,便可要求法院进行分割。在我经手的案件中,很多家庭主妇在婚后是没有缴纳社保的,对于这些当事人而言,这笔夫妻共同财产就不应该被错过。

离婚后房产公积金如何分割?

您好!

离婚时,双方在婚内取得的住房公积金,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但是,因为住房公积金属于“专款专用”的财产,不能够直接从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出来分割

住房公积金实际上属于个人的一项收入。在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规定中,第(五)项“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含了婚后取得的住房公积金。

第一需要注意的问题是:离婚分割,只涉及到双方各自在婚内取得的住房公积金部分。任何一方在婚前取得的,属于个人财产,不分割

双方离婚时,首先要区分出夫妻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哪些是婚前收入,哪些是婚后收入。婚后收入部分,双方共同分割——原则上均分差额。

第二个需要注意的问题: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不能直接分割公积金账户中的钱

按照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当夫妻双方离婚时,并未触发上述提取条件。通常的处理方式是,婚后住房公积金多的一方,将差额的一半,以现金的方式补偿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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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医疗保险如何分割_离婚养老保险一起交的怎么样分配?

许多当事人以为,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专项资金,没有可转让性,又不以现金形式存在,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事实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分割的。具体操作上,分割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并非实际分割该部分财产,而是要先计算出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经折价后,再向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偿。

这时候一定有人会问了,我不知道对方有多少公积金怎么办?该如何取证?我来告诉你。大家在诉讼离婚时,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调查取证,调取到一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缴纳明细,便可要求法院进行分割;

在我经手的案件中,一般没有提取过公积金的当事人,公积金账户上有个好几十万也不足为奇,所以说,这确实是一种不应被忽视的夫妻共同财产。

住房公积金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

对于当事人双方都尚存有住房补贴或者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尚存的资金总额及各人分割得到的公积金数额,考虑到双方各自名下的公积金数额不均等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一定的条件,可以考虑由一方给予另一方合理的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得资金相当。

对于仅有一方持有公积金的,则直接予以各半分割。由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因此,法院可以判决(或调解)名下拥有公积金的一方将公积金数额的一半以现金折价款的方式来直接给付另一方当事人。

扩展资料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是政策性的专项资金,只能专款专用。必须是用于购买房屋或者对已购房屋进行重大维修等情形,或待职工退休、调动时一次性提出。夫妻离婚,不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法定理由。

公积金虽属于个人所有,但部分权能却受到了限制,并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币存款。如果有符合提取公积金的法定条件的情况发生,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你好,我是一名执业接近20年的律师,这类案件也代理过不少。我们来看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婚后一方或者双方的收入、薪金、报酬、生产经营所得、投资的收益、接受赠与、继承等等几乎所有进项,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住房公积金本质上也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当然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并不是离婚时公积金账户里所有的金额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住房公积金是逐月支付的,并不是婚后一次性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只是婚后所得的部分及其对应的孳息,婚前所得的部分仍然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住房公积金中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如何分割?

住房公积金与银行存款不同,它需要达到法定的条件并经过法定的程序才可以提取,在离婚的时候,往往还不具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因此,一般不可以强制提取出来每人一半。

在审判实践中,比较通常的做法是,住房公积金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仍然归属于与名下这一方,再由这一方向对方补偿相当于公积金中夫妻共同财产部分一半的金额,或者在分割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予以相应的考虑和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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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大家都知道在面临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最主要的就是界定财产属性,到底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个人财产的话,配偶只能眼睁睁的看着,一分都分不到。在新《婚姻法》出来以后,很多大家以前以为的共同财产,实际上都被定义为了个人财产,这让大家有一种,婚姻存续期内大多数的财产都是个人财产的错觉,以至于面对夫妻共同财产时,做出了错误的判断。

肖某和田某是夫妻,结婚近十年了,由于双方确实感情不如以往了,遂决定离婚。在签订离婚协议时,约定女儿抚养权及房子归妻子田某,存款约30万元及车归丈夫肖某。当田某提到住房公积金的时候,肖某表示公积金是取不出来的,跟养老金一样,是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两人的房子是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田某本身单位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因此只有肖某有公积金且一直没有提取过。因为公积金的分割问题,田某与肖某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两人放弃了协商,由协议离婚转为了诉讼离婚,就财产分割问题请求法院判决。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正常合法劳动收入,比如工资、奖金、经营盈利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很显然的,公积金也属于劳动所得,又不在规定的个人财产之列,自然也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另一方面,虽然公积金不能随意提取,但它和养老金还是不一样,养老金是保险类的,参保者个人享有,因此属于个人财产;但公积金不是这样,比如说公积金首付、贷款等买的房子,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公积金不好提取不代表它就不存在,不是可支配的存储金额也不代表它就不予分割,在离婚时,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都是可以分割的,这样暂时无法取出的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持有人应当拿出等值的财物来替代。比如说肖某公积金账户查出来有10万,那么则应以现金形式支付妻子田某5万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离婚时医疗保险如何分割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离婚时医疗保险如何分割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