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共有产权房离婚_夫妻和子女名下的房产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子女共有产权房离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子女共有产权房离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夫妻和子女名下的房产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首先要知道,房产是结婚前购买的还是结婚后购买的,如果是结婚前个人购买的,是属于个人财产,个人所拥有,不予分割。如果是婚后共同购买房产,是属于家庭共同财产,离婚后要平均分割,房产分割时,需要多考虑孩子和女方。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离婚时房产分割的问题,应当分两部分解答,一是夫妻名下的房产如何分,二是子女名下的房产如何认定。

1、夫妻名下房产

涉及类型以及相关婚姻法规定和司法解释繁多,宜分类讨论。参考《婚姻法》十七、十八条关于共同财产和一方财产情形的规定,以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等法规作如下分类:

(1)婚前买房

① 如果是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全部房款,房子登记在个人名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② 如果婚前贷款买房,婚前取得房产证,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那么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一方名字,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子的分割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一般情况下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署名的一方,但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相应份额比例的经济补偿,比例不仅包括还贷的部分,还应包括房产增值部分。

③ 此外,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买房

如果是婚后使用共同财产、婚后收入购买的房子,无论房产登记夫妻一方还是双方名字,原则上都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未得房子的一方有权要求同等份额的经济补偿。

(3)有父母参与的情形

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房屋登记于一方名下,且无表示赠与双方,视作一方个人财产,也即本案情形。

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房屋登记于一方名下,除另有约定外,皆视作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夫妻双方出资购房,房屋登记于父母名下,不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另一方可以债权请求取得相应补偿。

(4)夫妻间赠与

如果是其中一方全资购房,但房产证上写了双方或对方名字,视为夫妻间的财产赠与行为。未出资一方也有权分割房产。到房产登记机关进行房屋登记变更的,赠予方可行使撤销权,撤销后房屋仍视作赠予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2、子女名下房产

现在对于子女名下房产是否应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尚有争议,主要观点有两种:

一是认为房产证上虽登记子女的名字,但房子本身和子女个人关系并不大,而是以家庭关系为基础建立的,出资人是夫妻双方,使用、居住人是夫妻双方和孩子,那么房屋本质上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子女只是房子名字上的所有权人。

二是认为我国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度,以房产登记人为不动产所有权人,既然房子在子女名下,那么所有权人就是子女个人,即使是父母全资购买,也应认为是一种赠与行为,应属于子女个人财产。

个人认为应该根据子女的年龄、经济能力分情况考虑。

(1)18岁以下未成年以及经济不独立子女

子女共有产权房离婚_夫妻和子女名下的房产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这种情况下应认定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未成年子女从法律上来说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房屋登记办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且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民法活动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也即父母代理,于是就出现了父母自己代理“自己”的情形。

其实实际生活中,这种对房产的处理常常是父母的意志,孩子甚至不知情,或者知情但是并没有参与发表意见,仅仅是“知道”而已。而且未成年的生活主要依赖父母供给,也和父母共同生活,共同居住、使用房子。这种情况下将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更为合适。

(2)已成年有独立供养自己能力的子女

这种情况应认为房子为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应在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给夫妻双方。因为十八岁以上子女,以及十六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有能力和认知实施和接受包括赠予、奖励、收入(比如稿费)等纯获利益行为。无论是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还是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都可以独立完成,且有自己的劳动收入,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和事实,不宜再将子女的个人财产与家庭财产混为一谈。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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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只要对这些房产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即可。

夫妻名下的财产,如为一方婚前全款所购买或以婚前存款所购买,且在出资方名下,则为个人财产;如为一方婚前贷款所买,婚后共同还贷,则婚后还贷部分以及增值部分则为夫妻共同财产,有约定或者协议按照约定或者协议分割,没有的话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所购买的则为夫妻共同财产,有约定或者协议按照约定或者协议分割,没有的话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子女名下的房产,则归子女所有,不参与分割;如果子女未成年,由于为纯获利行为,子女可以接受,房产归子女所有,但是监护人可代为保管,可协商解决。

朋友您好,谢谢邀请,离婚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和子女名下的房产在离婚时能不能分配,关键在于该房产是否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下面根据不同情形进行详细的分析。

1、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

对于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从而在离婚时该对房产进行分配,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意见:

(1)应认定为夫妻共同的财产。如果夫妻婚后购房并将名字登记在孩子名下时,夫妻双方并没有赠与给孩子的意思表示,那么赠与不关系不成立,虽然孩子是不动产登记簿上名义的所有人,但是该房屋的实际所有者仍是孩子的父母,因此在夫妻没有明确赠与给儿子的意思表示下,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离婚时可以就该房产进行分配。

(2)房产属于孩子所有。夫妻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如果将所有权人登记在孩子名下的,应视为对还在的赠与,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夫妻任何一方在离婚时不得以孩子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该赠与行为无效。因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即便孩子未成年,那么如果是纯获利的行为,孩子可以接受。因此该赠与有效,该房产属于孩子所有,夫妻在分割财产时不能分割该房屋。同时根据《房屋登记管理办法》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管理,所以最后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就可以代为孩子管理该房屋。

2、登记在夫妻名下的房产

如果是婚后夫妻购买的房子,不管该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还是男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的,该房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该房屋可以进行分配,如果一方要房子,应支付房价的对半给另一方,如果双方都不想要该房子,则把房子卖掉,平分房款,但是再分配前应该将相应的贷款扣除。

以上就是关于登记在子女名下和夫妻名下房子分配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最后祝您生活愉快!

夫妻全款购房,写的女儿和老婆名字财产怎么处哩?

你是想知道如果出现婚姻危机,房子该怎么处理是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房登记在妻子和女儿名下,除非夫妻双方有婚内财产协议并约定该房产归一方所有,否则尽管是登记在一方与子女名下,该项财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及女儿均是该项财产的共有权利人。

但是由于房产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登记具有公示效力,登记为权利人的妻子和女儿有可能在不经过你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置该项财产,进而损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但是像你这种房子登记在妻子和女儿名下的房产,一般能认定夫妻和子女共有,因此,若不幸出现离婚,则房产处分存在一定麻烦。一般而言,法院要审查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

如果真实意思确实是将购买的房屋部分赠与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时应将该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暂时管理;

如果真实意思是否定的,离婚时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比较合理。若登记中有未成年子女,则宜认定夫妻子女共同所有。

作为共同财产,若夫妻离婚时要求就该房产进行分割,会面理着不被处理的风险。即房屋登记有子女的,人民法院很有可能不予处理,告知在离婚后另行主张分割共有财产。

如果法院予以处理,法院可以适当调整未成年子女所得的比例。因为未成年子女并未出资,也不承担还款义务。地方上司法文件对这一问题有过规定。例如。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民一[2007]5号)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产权房,无论登记为夫妻双方或一方,均为夫妻共同财产。若产权登记中有子女,则为夫妻双方与子女共同所有。在产权登记中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应认定共同共有。至于产权人只登记为子女一人的房屋所有权问题,上海高院《民事法律适用问答》2005年第3期(总第16期)问题六已有答复。但鉴于未成年子女未出资,也不承担还贷义务,在处理房产权利时可适当调整子女所得的比例。”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2014年5月21日修订)二十八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双方当事人在离婚时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中不予处理,告知有关当事人在离婚后另行主张分割共有财产。”

以上,供参考。如有疑问,可继续留言或私信讨论。


夫妻共同财产,不离婚不涉及财产分割。关于女儿的份额,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是对女儿的赠予并且赠予已经完成,第二种意见认为女儿并未出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仍然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是夫妻共有的,离婚协议房子归孩子,丈夫还能拿房产证贷款吗?有何依据?

你好,对于这个问题,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房子一开始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已经明确同意将房屋的产权给孩子,那就意味着房屋的产权已经归孩子所有了,父母都不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所以是不能随意处置等。

如果孩子处在未成年期,那么父母也只能为孩子代为管理房产,而不能随意的处分房产,如果将房子处分,必须要存在特殊的情况,比如孩子生病了,或者把钱用在孩子的身上,这样才可以。

比如孩子需要读书或者其他急需要用钱的地方才可以处分房产,如果不是用在孩子身上,只是父母一味的认为可以投资或者而把房屋进行处置了,这都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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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区分男方找什么机构贷款的,1,找银行,银行放款要面签、办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如果为共有,但仅仅登记在男方名下,银行可以批贷款。但登记在双方名下,银行需要双方面签。2,找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或者担保公司借款的,一般只要证明有房有车,放款快,利率高。这种情况,不管房本上名字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都给贷款。3,男方违反离婚协议私自处置房产构成违约。

夫妻离婚,房子归小孩,关键问题是小孩是否成年,如果未成年,房子的处置权按法律的优先顺序是他的监护人,如果母亲是监护人,则离婚后的父亲无权处置(离婚协议会注明财产清楚分割),如果父亲是监护人,则可以处置房屋所有权(除非之前有特别约定或公证)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建议走法律程序。


你好!如果离婚协议上约定房屋归孩子所有,应在办理完毕离婚手续之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如果没有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房屋还在前夫名下,前夫拿房产证借款是有效的,法院会判决前夫偿还银行借款的,如果用房屋作抵押借款,法院有拍卖房子的可能性,孩子可以向法院执行庭提出执行异议,如果不被支持,还可以到法院起诉,阻止法院拍卖房屋,或者归还前夫所借的款项,法院便不会拍卖房子。

如果登记为子女名字,则证明产权属于子女所有。

一,如果子女未成年,则除了为子女必须利益外,例如,子女重大疾病,子女入学就读等,否则不能随意处分未成年子女名下财产。

二,子女成年,如果已经办理完毕产权登记,则行使抵押权应当是子女处分,父母无权处分,

三,离婚协议,已经签订并离婚,约定赠予子女,应当属于有效的协议,父母依然无权设定抵押权,但如果是善意相对人,则应当被认定抵押登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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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子女共有产权房离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子女共有产权房离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