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分房法律后果_夫妻间假离婚被当成真离婚,财产是否可以重新分割?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假离婚分房法律后果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假离婚分房法律后果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夫妻间假离婚被当成真离婚,财产是否可以重新分割?

不管你真离婚假离婚,如果离婚时没有对财产进行分割 ,以下回答能让你满意。

一、如果离婚时财产没有分割,离婚后没有分割的财产始终处于共有状态,因此这个问题不是债权,而是财产所有权,属于物权范畴,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也就是说,财产的一方可以在任何时候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二、签订离婚协议后反悔的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三、这种情况对男方很不利,因为这种情况本身就是违法的,没有所谓的假离婚,只要办理了离婚证,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就终止了,当然了不管怎样,债务还需共同财产中偿还,如果不偿还是法律和道德都不允许的!

四、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法院林涛法官介绍,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该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五、 然而,现实中“假离婚”的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已经达成默契,存在胁迫情形的概率几乎为零,而欺诈又因协议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以等分为刚性原则,所以实践中很难举证,故就假离婚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支持的案例少之又少。

最后详细介绍婚姻法: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假离婚分房法律后果_夫妻间假离婚被当成真离婚,财产是否可以重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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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可以重新分割财产吗?双方假离婚后同居的

办理假离婚后,夫妻双方协商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已经生效,除非有欺诈、胁迫情形发生的,财产不能要求重新分割。

但是,由于夫妻双方离婚后依旧共同生活在一起,形成同居关系,在财产分割发生纠纷的,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同居共同所得的财产分割时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也就是说条件一样的情况下,平均分割。

共同所得的财产是指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的财产。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第一,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第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第三,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利益;第四,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按双方的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第五,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重病未治愈的,法院可判决其多分财产或由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对于离婚后,协议的财产分割无权请求重新分割。

只有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当事人所作出的离婚决定并非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的时候,关于财产的约定才能被撤销,财产才能重新分割。而至于双方为买学位房、为取得拆迁补偿款等情形而离婚,除有证据证实办理离婚登记并非是欺诈、胁迫的之外,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财产部分是不可撤销的。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据此,上海市某法院针对一起为买学位房而“假离婚”的案件进行了审查,法院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显示女方在离婚前多次与男方协商讨论购房政策、置换房产等,甚至在离婚前一天亦为购置学位房而催促其丈夫配合办理“假离婚”等内容体现出女方离婚并非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结合购房资金来源和当事人的经济负担能力等情况,法院据此充分认识到双方办理离婚是为了购买学位房,两人为达到购房的目的而签订离婚协议为双方虚假的意思表示,其所实施的法律行为无效,双方的财产重新分割。

实践中,当事人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内心的真实意思表示难以揣测亦难以证实,要证实其为虚假的意思表示更难上加难。故建议大家不但结婚慎重,离婚更要慎重。“假离婚”并不可取,一旦弄假成真,只会导致“人财两空”。

为了买房、为了分房(郊区农民拆迁分房)、或者为了其它,夫妻间假离婚的事时常发生。这是现代婚姻的悲哀!如果假以成真,家庭的财产是以签订离婚协议并领取离婚证时的财产为准。不存在再次分割的问题,因为离婚后,你跟他(她)的婚姻关系己不存在,你也就无权要求分割他(她)的财产。除非当时的离婚协议是某一方协迫另一方签订的。

为什么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夫妻因为各种原因而选择假离婚?

假离婚,是种让家庭关系处于危险举动。离婚,法律层面上,婚姻关系的解除,不受法律的保护。为什么假离婚呢,原因。一,假离婚,能带来一定利益,例如,重新买房首贷,出国移民,财产转移,避债务,等等。二,假离婚,出于某种设想或协议而假离婚,借此来重新调节彼此关系的一种手段,这是不理智和不成熟的思想,实际上,危险重重。

不敢说假离婚的越来越多,假离婚弄成真离婚的确实是见过。

一对80后的夫妻,有一个十四岁的男孩,不知是什么原因,他们选择了假离婚,(有人说是为了躲债)男方净身出户,所有的财产都归了女方,两套房子也都过户到女方的名下,孩子的户口归了男方。

夫妻俩是协议离婚,并且做的很隐密,男方的母亲跟他们住在一起都没有查觉,孩子更不知道,离婚证都拿到手了,还是有说有笑,照样过夫妻生活,天天出双入对,除了他们两人知道,别人谁都不知道,还认为人家夫妻很和睦,很幸福呢。

后来男方外出不见人了,据女方说‘出国打工了’,女方也要工作,把孩子让婆婆带着,她住在了另一个地方的房子里,也时常打电话问一问孩子的情况,老太太认为儿子媳妇都忙事业,没有时间常回家看看,她就在家里带孙子,安心的守护着这个家,还整天乐哈哈的。

就这样过了四年,终于东窗事发,有一天去了一对夫妻看房子,男方的母亲莫名其妙,还认为人家搞错了,直到那对夫妻拿出购房合同,和付款证明,老太太才着了急,一个电话打过去问儿子,儿子只承认他们离了婚,并不承认卖了房子。

男方找到女方想问个清楚,女方直言不讳,承认她卖了房子,还理直气壮,说:房子是她的,婚都离了,他没这个权力过问此事,她想卖就卖,想留就留,与他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男方欲哭无泪,打官司告状他都不待赢的,只好恳求女方照顾孩子,女方还算有点情意,给了他50万,还有屋子里的所有东西,要求前婆婆立马腾出房子。

男方只好带着妈妈和孩子回了农村老家,过起了孤儿寡母的日子,妈妈气病了,她的一生积蓄和老伴留下的遗产,全部败在了儿子的手里,除了农村的这套房子,和那点破烂家具,再没有一件象样的东西。

让老人欣慰的是,好在还有孙子,孙子从出生都是老太太带着,他妈妈没有母乳,是老人用心血喂大的,媳妇把孩子留给了她,也算仁义。

女方又有了男朋友,是个做买卖的,男方还是单身,赡养病中的母亲,养育读高中的儿子,原本一个还算幸福的家,因为假离婚,弄到这步天地,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只是外人无法知道真正的原因而己。

图片来自网络。

为了钱不得已,或者为了钻制度的空子。

一、邻居哥哥一家,媳妇儿很漂亮啊,一儿一女,但是哥哥爱折腾,除了工作,还做生意,赌博,外边欠下了巨额债务,要债的天天上门,在门口围堵。

为了不影响媳妇儿和孩子的生活,为了保住现有的财产,离了婚,把老婆孩子弄到了外地生活,所有的债务他一个人担了起来!

所以,如果你借钱给别人,最好是对方夫妻俩共同签字,不然别人用这招,你的钱多半要打水漂!

二、很常见的为了房子。

比如前几年的福利分房,假离婚的可以名正言顺多分一套。

现在的城市限购,为了可以有资格买另一套房子。

三、为了省钱。

现在的契税政策,一套房和二套房税率不一样。离个婚一人一套,几百万的房价,省一个百分点就几万块钱,可以买一个大金镯子,金灿灿的,它不美吗?

一言以蔽之,都是钱惹的祸。但想钻空子,带来的后果,提前考虑好,别将来了再悔不当初!

原因很多,主要还是有以下两点,为了面子,为了不在外人面前丢脸;为了家庭的利益。下面我就自己观察到的这两种现象一一说来:

一、为面子,为不在外人面前丢脸。婚姻中如果一方出轨,但又回归家庭了,也取得了对方的原谅,但出轨这件事已经闹的满城风雨,如果选择隐忍,但外人的指指点点会让自己和家庭承受很大的压力,选择假离婚,不失为一条既避免了外人的口舌,又给自己的婚姻筑起一道防火墙,即使外人再说什么也是无济于事,人家都离婚了,自由了,你还还意思说三道四吗。

二、为了家庭利益,我们知道现在购买商品房有限制,第二套房房贷条件很严苛,但是假借离婚这个途径,就可以绕开,还可以享受一些优惠措施。人都是逐利的,合理的利用规则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也是人之常情。假离婚应该不少,为了房子。

这种所谓“假离婚”,实际上是一种“诈骗”。

夫妻二人走“假离婚”,目的很清楚,就是为了个人私欲,要么是分房,买房。利用政策擦边,规定漏缝。骗取单位国家福利。个人占尽便宜。要么就是为了逃避债务,夫妻双簧。让法律无法向“前任”追究。最可憎的是贪官将房子,钱币,细软等资产过户“前任”,自己净身出户,“一人做事一人当”。让国家损失,家眷得利。

所以说“假离婚”就是咋骗,都是再为个人谋利,不管最终离婚真假结果如何?动机目的都是在在损“公”肥“私”。设法占利或逃脱法律制裁。选择“假离婚”的而得利益的人,最终会因“失算”而自食恶果!

个人(原创)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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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假离婚你怎么看?

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我都不赞成这种行为。

我身边有个同事,前年娘家拆迁,自己和老公是农村的,同事的户口搬到男方去了。当地规定是要户口在本地的才能分到房子,一听到这个消息,同事的老公就主动提出假离婚,后来就办理离婚手续了。后来,同事在娘家分到六十平的房子后,认识了当地一个分了七八套房子的也是离婚的男人,和这个男人结婚了,原来的老公带着一个孩子过。

不好判断谁对谁错,总觉得愿意假离婚的人是把他们的目的看的比婚姻更重要,是拿婚姻在冒险。有的是为了买房子,有的是为了孩子学区,有的是为了拆迁,一些数据表明,有百分只能但愿那些假离婚的都还能再领证吧。一旦离婚了,法律可不认真假,就不保护你们的婚姻了。

下面附上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

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

一般而言,虚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

一是通谋离婚,二是欺诈离婚。通谋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通谋离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 双方当事人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 , 不符合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

(2) 双方当事人以离婚为手段,以达到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如为了逃避计划生育而多生子女,为了逃避债务, 为了两边享受分房或购房的国家优惠政策,为了给子女办理农转非户口等等。

(3) 双方均有恶意串通离婚的故意,共同采取欺骗或者隐匿事实真相的方法,欺骗婚姻登记机关以违法获取离婚登记。

(4) 通谋离婚一般具有暂时性,待预期目的达到后,双方通常会按约定复婚。但也有一部分人弄假成真,离婚后置原先的约定于不顾,不愿复婚或者与他人再婚,从而容易引起纠纷发生。

欺诈离婚,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后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欺诈离婚具有以下特征:

(1) 这种离婚是欺诈方的真实意思,而受欺诈一方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另一方同意离婚是基于对方采取伪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所致。如果知道真相,不会作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2) 欺诈方的目的在于骗取对方同意离婚,以达到离婚的目的,因而并无复婚的意思,而受欺诈方却期待目的达到即行复婚。

(3) 受欺诈方既是受害人,又与欺诈方共同欺骗婚姻登记机关。假离婚既可以发生在登记离婚程序之中,也可以发生在诉讼离婚程序之中。前者为假离婚登记 , 后者为假离婚调解协议。但现实生活中以通谋离婚为多数。

假离婚有什么危害

法律虽然赋予公民离婚自由的权利,也即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也就是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均有权提出离婚,任何人不能加以干涉。但任何权利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个体的自由必须存在于社会秩序之内,任何个体追求个人的利益冲破了秩序的允许界限时,就会受到限制。离婚自由的权利同样应受到限制,这点在《婚姻法》的条款中也有具体规定,处理离婚的机关在实践中更应当慎之又慎。“假离婚”现象的存在与蔓延,滋生于当前社会诚信水平不高、社会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大背景之下,同时又反过来对构建和谐社会构成威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有损法律尊严,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假离婚”是对我国离婚法律制度的破坏,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假离婚”破坏了合法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一些“假离婚”的当事人离婚后长期非法同居,成为一股冲击婚姻法律制度的暗流。“假离婚”也阻碍了计划生育这一国策的贯彻落实,产生了消极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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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假离婚分房法律后果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假离婚分房法律后果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