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离婚_夫妻离婚后,其中一方无力偿还夫妻共同债务,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离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离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夫妻离婚后,其中一方无力偿还夫妻共同债务,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是不以离婚来转移二人偿还义务的。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尚未完全履行偿还义务,而离婚时确定该笔债务由一人偿还,除非债权人同意 否则有偿还能力的一方有义务予以偿还

夫妻离婚后,其中一方无力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收集能够证明债务是发生在夫妻离婚之前的有效证据,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起诉其中有能力偿还债务的一方。

起诉到法院后,只要证据确凿就会立案。经过正常司法程序判决生效后,被欠的的债务就有眉目了。

我的经历希望能帮到你。


我就是离婚的单身女性,我和前夫有十多年婚姻生活。当时家庭是负债的情况,我们和平分开,双方自愿承担能力范围之内的债务。离婚以后,其实生活挺辛苦的,有时候,累了,会不自觉的流泪。如果,离婚以后,其中一方无法承担共同的债务,我想,如果我是更有能力的这一方,我会愿意多还一点,虽然离婚了,希望对方会过得很好。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你先要确定这个债务是否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夫妻双方对该债务都是有偿还义务的。除非夫妻双方自行约定该债务只由一方承担,另一方不承担。但是这种约定也只对夫妻双方内部有效,对外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找到其中夫妻一人,那么,不论他在夫妻内部约定是否有偿还义务,对于债权人来说,他都是有偿还义务的,只不过如果这一方偿还了债务之后,可以依据夫妻之间的协议,再找另一方进行追偿。

所以对于共同债务,夫妻双方负有连带责任,建议你们能够协商处理,可以双方共同承担,也可以由一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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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因为离婚已经将夫妻债务分割清楚,各自偿还应该承担的部分。若一方不能偿还自己应该偿还的部分,另一方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可以帮助偿还,因为那毕竟是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

老赖不赔偿医疗费,在诉讼期间为逃债与妻离婚,执行后不赔偿,能追其妻为被执行人吗?

多数情况是可以的。

如果车辆属于家庭共有财产,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又是处理家庭的事务(例如,用于联系家庭事宜,走亲访友,或者用于工作事务),可以推定产生的赔偿应当由家庭财产支付,这样就有理由追加其妻为被执行人。

另外,题主可以考虑另一个思路。一般情况下,肇事者赔偿,离婚是其中一种逃避方法,多数情况还会有别的套路(如离婚时约定财产归配偶,债务归自己),如果有这方面的证据,可以要求法院追究肇事者拒执罪。

感谢邀请


可以肯定的回答,是可以追究妻子的赔偿责任,提供一些分析和建议;

1、不赔偿医疗费本质上属于不履行债务,被告(被执行人)是通过离婚方式逃避债务;

2、一般的债务纠纷,诉讼阶段都会将夫妻列为共同被告。本案可能是因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问题,赔偿责任被判由一人承担,执行财产应该为夫妻共同财产,与两人均为被告效果基本相同。

3、司法实践当中,恶意假离婚逃避债务情况很多,处理的结果也有所不同。

①如果是诉讼阶段,法院会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和二十五条,法院会直接认定二人承担连带责任。

②如果是执行阶段,执行法院会主动调查是否假离婚,只要执行法院调查结果和申请人提供证据能够认定是假离婚逃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对于为逃避债务协议离婚,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无债务的一方,人民法院还可以采取其他强制执行措施。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离婚_夫妻离婚后,其中一方无力偿还夫妻共同债务,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4、执行阶段,很多执行法院不会主动对已离婚夫妻财产执行的,理由不便多说。申请人一定要求主办法院对离婚时间和离婚财产分割相关进行调查,一般情况下,都能查明是假离婚逃避债务,这样就能要求夫妻承担连带责任。当然,能够提供被申请人假离婚证据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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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之前讲过,婚前债务为个人债务,婚姻期间的债务分为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只有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二人共同偿还。反之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这看起来是一个及其简单的知识点,但是越简单的往往越复杂。难点在如何鉴定一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记住这个知识点,咱们开始今天的正文。

你把钱借给了老公,结果得知夫妻二人拿到借款以后便离了婚,老公更是将两人的房子过户给了老婆。这是我们常见的夫妻躲避债务的套路,面对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

第一步,起诉夫妻二人要求共同偿还借款。

很多人有个误解,包括债权人自己,认为只要离婚,债权人就无法起诉另一方。多么单纯朴素的自认为。幸亏,法律是个老谋深算的智者,没这么容易被忽悠。

的确有一部分债务起诉之时就面临无法突破相对性去主张另一方的窘境,比如侵权之债或者普通的合同之债。但是作为最常见的借款债务,无论起诉时夫妻是否离婚,这二人是可以作为共同被告的。

咱们看个案例。

吕某某与厉某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3)浙金商终字第922号

原告是债权人吕某某。

被告一是债务人厉某某。

被告二是厉某某前妻王某。

厉某某与王谋于2009年11月2日结婚,于2012年5月3日离婚。2012年3月10日,厉某某向吕某某借款20万元,后吕某某未还款。2012年10月24日,吕某某起诉两被告。

可以看出起诉时,厉某某与王某已经离婚,但是这并不影响吕某某起诉二人,其原因是因为该笔借款发生于厉某某与王某婚姻期间。

第二步,力证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文章开头我们强调了,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夫妻二人共同偿还,并且是连带偿还。那既然两人需连带偿还某项债务,我们还用管现在两人的财产是在老公名下还是老婆名下么?

自然是,不需要。

换句话说,如果一项债务最终被法院认定为夫妻二人需要连带偿还,那么无论原来的财产现在在何人名下,此财产都可以被执行。债务人夫妻想借离婚逃避债务这个如意算盘也就落了空。

至于什么样的债务才是共同债务,在这就不累述了,有兴趣的可以戳:昨天起,老公欠的荒唐债老婆不用还。

第三步,债务被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时,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

如果你的债务不幸被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但是这一方又将所有的夫妻财产转移给了另一方。这种情况只能自认倒霉了?

也不是。无论任何时候,都请记住法律是老谋深算的,债务人那点小聪明,咱们法律自然有法子见招拆招。

这个法子就是债权人撤销权之诉。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而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定义有点绕口,我尽量解释。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

以离婚协议为例,丈夫欠债20万元,却在离婚协议中将夫妻共同房产,假设价值100万元,无偿赠送给女方个人所有。这就是典型的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侵害。作为债权人可以起诉到法院撤销其离婚协议中关于共同房屋分割的条款。

举例子。

周波红与唐月忠、刘红英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7)湘0104民初4409号

原告:周波红

被告一:唐月忠

被告二:刘红英

被告一二原为夫妻,1997年9月2日登记结婚,2015年8月21日通过协议离婚方式登记离婚。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周波红代唐月忠履行了偿还借款本息共计351020元。该笔债务被认定为唐月忠个人债务。事后周某想追偿唐月忠时发现,唐月忠将夫妻共同房产通过离婚协议约定为女方刘红英个人所有。

于是周波红起诉致法院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共同房产的处分行为。法院审理后认为,唐月忠享有在婚姻期间对房屋的部分的权利,但唐月忠在明知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却放弃自己应得财产的行为,明显影响其偿债能力,其目的显然是想规避法律、逃避债务,亦有违诚信原则,并给原告周波红造成严重损害,使周的债权难以实现。最终法院撤销被告唐月忠、刘红英于2015年8月21日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所有权归刘红英的处分行为。

而离婚协议中的房屋处分行为一旦被撤销,该套房子又变成了共有的房屋。周某便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唐月忠的部分产权。唐刘二人的损招也就被攻破了。

但是话又说回来,如果能保证债务是共同债务也就避免了后续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的麻烦事。而保证共同债务最简单的方式莫过于共债共签。所以啊,借钱给夫妻,记得让两人在借条上都签字才是长治久安之策。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离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离婚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