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中伪造债务_离婚诉讼中当事人虚构夫妻债务的后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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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当事人虚构夫妻债务的后果如何?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虚拟夫妻债务,经另一方举证为虚枸债务,当事人注定败诉和承担民事诉讼的一切后果,离婚诉讼和民事诉讼有着相似案例,对于虚枸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处罚是重中之重。


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报的原则。当事人主张夫妻债务,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能证明该债务系虚构的,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虚构夫妻债务,属于民法上的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有相似之处。我国目前对类似的虚假诉讼缺少惩罚措施,建议一是应当完善刑事立法,对虚假诉讼进行刑事处罚。二是完善民事赔偿制度,对虚假诉讼进行经济处罚,承担赔偿责任。

虚构夫妻共同债务的当事人及其亲友的行为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我国《婚姻法》四十七条也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但实际上,还是由于家庭生活的隐秘性,法院即使对一方提出的夫妻共同债务不予确认,由于取证困难,也难以作出该方是虚构债务的结论,也就无法应用《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制裁。

离婚期间,悄悄转移夫妻财产,要坐牢吗?转移夫妻财产,一般不会构成刑事犯罪,只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是注意了,以这种方式转移夫妻财产,可能要坐牢。

离婚中伪造债务_离婚诉讼中当事人虚构夫妻债务的后果如何?

两高两部关于打击虚假诉讼罪的意见中规定,夫妻其中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以借贷等形式,捏造夫妻共同债务,或者签订虚假以物抵债的协议,以达到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如果第三人以此提起诉讼,这种形式就涉嫌虚假诉讼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个例子帮助大家理解,张无忌和赵敏闹离婚,离婚前张无忌找到周芷若,捏造了一张100万的欠条,并答应事成之后,分给她20万。这张假欠条,最终导致赵敏少分了50万的财产。

后来这两人闹掰了,周芷若没拿到钱,一气之下,就把张无忌告上法庭,若法院认定张无忌确实存在虚假诉讼,那么他将面临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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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确区别。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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