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法院可以强制离婚_强制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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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你好,我们国家推行的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并没有强制离婚这一说。

你所说的强制离婚,是不是指得是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判离?

按照法律规定,我们国家的离婚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去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夫妻双方都能够同意离婚,并且对于共同财产及孩子抚养权问题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可以签署离婚协议后直接去民政局协议离婚,这种离婚比较方便也比较快捷。

但是如果一方想离婚,另一方坚持不离,或者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及孩子抚养权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去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是由法院来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的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而能够证明感情破裂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什么情况法院可以强制离婚_强制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所以符合以上这种情况,法院是可以判离的,但是并不是说就可以强制离婚,因为如果双方不想离婚的话,任何人都是不可能强制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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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离婚是个伪命题。结婚、离婚都是双方自愿自由的个人行为,谁能强迫了谁?既然没有强迫,哪来的强制离婚?

结婚是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向政府机关申请注册寻求法律保护的“备案行为”,就得接受覆行有关法律规定和提供是否适合结婚的法定条件;既然已结婚了,就受法律保护。离婚是双方个人的事,不会有强制对方离或不离婚的可能。

婚姻法规定了离婚自由,也就没有第三方或对方强制的条件!

那种情况下会出现婚姻无效需要第三方(也只有国家行政机关)干预呢?未满法定婚龄,以隐瞒方法领去结婚证的,可以宣布无效婚姻,也不需要强制;近亲、对后代有遗传疾病的男女,禁止结婚,没有结婚的条件,也不存在强制离婚的可能。

对于婚内以欺骗、瞒哄与法定婚姻一方结婚的,是重婚罪,不是强制“离婚”,而是要负刑事责任。不属于离婚的范畴。

谢邀请。没有强制离婚一说。一方不同意离婚时起诉到法院,法官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的一般会判定离婚。注意,夫妻感情破裂是判定离与不离的唯一依据。感情破裂要有足够的事实证据证明。劝你别轻言离婚,夫妻关系需要培养爱护,还需要保鲜,小纠纷是正常的。

1、“结婚自愿,离婚自由”没听说过强制离婚这概念。

2、婚姻是双向选择,大家能够走在一起,需要两人均同意才可。而离婚,则可单方决定,然后可通过事实等情形由法院判决可否。也就是说,只要2人中,有任何1人不想合了,即可进出离婚。结婚双向,离婚,单向,需要强制吗?

3、其他特别情况,不属于离婚的范畴。如重婚、包二奶、未到法定年龄及禁止近亲结婚 而“结婚”等,甚至丧偶也不属于离婚范畴。

4、婚姻是情合,失了感情,也就失去了婚姻存在的基础。这就是离婚的条件。

我们国家没有强制离婚一说,法律上更无此术语。就该词的理解,应是双方关系恩爱,被第三势力,如父母等棒打鸳鸯,強行拆散了一对有爱有情的夫妻。这在封建社会是有的,但是我们国家自从有了婚姻法,一直倡导男女婚姻以双方感情基础为条件,只要双方的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且符合婚龄、非三代以内的傍系血亲的一夫一妻条件,不仅不允许強制离婚,而是绝对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当然感情再好,达不到结婚条件的,根本领不到结婚证,自然谈不上强离一说。至于夫妻间,感情发生了变化,双方婚缘已尽,那叫自由离婚,而如一方发生情变,而另一方因多种原因,不愿离婚,使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经法院法庭审理,哪怕一方不同意离,只要确认双方已无法共生活,终究会判决离婚。但这不是强离,而是为名存实亡的夫妻正名而已,叫判决离婚。如果问判决离有什么条件,那就是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纵使其中一人不肯离婚,已于婚事无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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